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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量刑与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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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量刑与界定标准
时间:2010-06-29 21:13来源:未知 作者:胡燕来律师 所属栏目:贩毒罪辩护 点击:次
所谓持有,是指私自藏有、保存有、携有、占有毒品。所谓较大数量,是指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小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量刑与界定标准
实施了私藏、拥有的行为。
犯罪构成:
是国家关于麻醉药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
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小的,不构成犯罪,应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应按刑法规定的相应条款论罪处罚。
如走私、贩卖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等犯罪的界限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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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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