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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2-06-19 来源:为你辩护网 浏览次数:0
四川为你辩护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11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本网相关案例:亲友三人出租房吸毒被抓,Z某被控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本网律师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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