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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险及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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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险及防范机制 (2010-12-03 22:04:40)
标签: 杂谈
论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险及防范机制
前天面试一个律师,他刚实习律师转正。我问他想往那个方向发展,他首先声明不做刑事案件,笔者不解,问他为什么?回答说:刑事案件风险大,一不小心就会抓进去!听完我无言以对,一个实习律师,刚转正迈入律师行业之门,就事先声明不做刑事案件,的确是法治的悲哀!
思索之际,助理将当天的《京华时报》递给我,霍然看到《重庆人大批准对律师邓继为采取羁押措施(涉嫌行贿诈骗)》的大标题。又有律师被抓,怪不得面试的律师坦言不做刑案了。原本要写其题材的文章,送至本届律师论坛,看到该文,马上改变了想法。大家为什么不做刑事案件,为什么这么多律师出事?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刑事辩护律师风险太大,稍有不慎,就面临牢狱之灾(具体来讲就是失去自由,被吊销律师执照),代价之大,使众多律师望而止步。通过以上,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中国刑辩律师的风险加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范围很大,即可能因为违法违规招致刑事或行政处罚,也可能因过失而向委托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文所要探论的律师执业风险,仅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因过错或违法行为而引起的的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不涉及其他方面(该部队 分内容与你后述内容不符,后述内容为刑事)。具体分析如下:
一、近年来律师涉嫌的罪名及风险来源
主要有以下几个罪名:
(一)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
被评为2009年十大法治事件的李庄案件,就是因为李庄涉嫌伪证罪一审被判二年半,二审被判一年半,其主要情节是:李庄在会见其委托人龚刚模后,龚刚模向公安机关举报李庄使眼色教唆(当时会见时有四个警察在场)其对外声称遭到公安刑讯逼供,并教唆龚家属找警察并进行贿赂。上述情况在没有一个证人出庭的情况下被法庭认可。该案详情笔者不再讲述,全国的专家已讨论多次 ,尽管该案早已落下帷幕,但其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刑辩的分水岭,表明我国刑事辩护进入低谷。程瑞华老师讲课时,将 刑法
(二)包庇罪
刑法第
(三)诈骗罪,99年浙江律师许青风因见证费被判诈骗罪
(四)??罪名是??北京律师马克东因违规收代理费没有开票因该罪被判11年。
(五)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
(六)律所及律师偷税罪,如大连陈德惠律师,其为占优惠政策而少缴税,被定为偷税罪,
(七)妨罪害公务,北京房山律师在拆迁案中,拽了一下城管的袖章,被定为妨罪害公务。
(八)律师扰乱法庭秩序?与前述罪名为符,吊销执照属行政处罚, 北京律师田?为,
(九)律
风险主要来源于:
2、来自被害人。有些被害人,律师依法对其调查后,出现不一致的陈述,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他指向律师表述最好的,律师没有权力,且多是相对方,其说律师教唆引诱,公检法机关一般是相信的。
3、来自证人,特别是控方证人,一旦翻供,如果在庭审前律师找过该证人,那么,律师离危险就很近了。
4、来自被告人及家属。家属为了使被告人、嫌疑人摆脱刑事追究,其可以说是穷尽一切方法,包括合法、非法的,绝大多数是非法的方法,其可以要律师传不该传的信息;可以找证人改变证言;可以拿律师的办案卷宗到处活动;甚至找公安机关。一旦出了问题,他就说是律师叫他做的。被告人一般不会对律师有什么威胁,但这次龚刚模“检举”李庄律师,可真是破天荒!该风险也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