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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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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
作者:朱彦熹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1年02月13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川高法(2002)105号
【发布日期】2002.05.14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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