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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的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下列案件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