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故意伤害罪 >
黄某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词
黄某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词
刘玉龙 2009-04-30
—年4月30日在看守所的供述,该二人供述相互印证的事实是:李某听说冯某可能跟踪黄某,因此李某要找冯某谈谈以便解除误会。黄某对李某带人枪击了冯某事前并不知情,也未纠集、未预谋、未指使李某带人枪击冯某。
综上可见,黄某与冯某没有矛盾纠纷,更没有纠集、预谋、指使李某、赵某故意伤害冯某。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不能成立。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法院认定
上述辩护意见一审法院未予采纳。黄某上诉。
二审中,辩护人坚持一审辩护意见,公诉人出庭意见也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认为:公安机关黄某的程序违法,证实黄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只有黄某的口供,该口供系在非法讯问地点录取,系非法证据应予排除,一审认定黄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原判决认定黄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上一页 下一页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