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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刑事诉讼流程

你好, 关于羁押期限:   (一)一般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26条和 12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因此在我看来你朋友的情况是属于超期羁押的,但是这个并不最重要的,因为超期的时间可以在日后(如果被判决执行的话)抵消.   2.至于他的律师如果真的不作为,不利于你朋友的话可以解除合同,更换律师.   3.法院判决会不会更家人发出通知的,这个不好说,因为法院没有这方面相应的义务.除非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通知其监护人到庭。审理其他案件一般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宣判时一般也不会发传票通知,传票是发给诉讼参与人的。家属不作为诉讼参与人的,法院不会发给传票通知到庭。刑事案件宣判时,某些法院法官会电话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庭旁听。判处死刑案件的可以通知被告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