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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其犯有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杨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图)
杨红卫受审 资料图片
都市时报记者 刘玲
云南省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受贿和滥用职权案一审有果。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杨红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红卫表示对判决不服,要上诉。2月1日,杨红卫家属继续委托李春光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
受贿900余万元
滥用职权致2.66亿元损失
2012年12月13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移师省高院,对楚雄州委原副书记、州长杨红卫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审理。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杨红卫有26起受贿事实,受贿900余万元,并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2.66亿元,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公诉人指控,2003年至2011年,杨红卫在担任红河州州委副书记,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协调贷款等事项中,为相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979.15681万元、美元4.7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收受黄金、钻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5186万元。
2006年至2010年,杨红卫在担任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在楚雄州禄丰县恐龙谷项目建设推进中,违规越权决定将禄丰县政府扶持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恐龙谷项目专项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展示、博物馆建设及环境修复工程的无息借款人民币6600万元转作该项目二期开发的政府专项补助拨款,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6600万元。
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杨红卫在担任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为避免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在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调控下被淘汰,在明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仍强行要求楚雄州相关职能部门对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违规立项审批、备案,以临时用地的形式违规批准企业项目用地,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规决策给予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5亿元贷款,并贴息2亿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2亿元。
承认受贿 否认滥用职权
杨红卫1963年8月生于红河州弥勒县,23岁出任红河州团委书记,28岁担任弥勒县县长,因年轻,曾被戏称为“娃娃县长”。在弥勒县县长任上,杨红卫当选全国百大优秀县长;2005年,42岁的杨红卫调任楚雄,不久担任楚雄州州长,仕途被外界普遍看好,但在任期间,杨红卫狂热追求政绩,收受他人贿赂,并吸食毒品,被称为“吸毒州长”。
2011年4月,云南省纪委对杨红卫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0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杨红卫被执行逮捕;2012年5月该案移送起诉,云南省检察院指定大理州检察院管辖该案。随后,大理州检察院以杨红卫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3日,该案公开审理。
案件开庭期间,杨红卫在弥勒老家的数十名亲朋好友专程赶到昆明,旁听案件的审理。
公诉人认为,杨红卫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26起受贿事实,杨红卫并没有太大异议。他在法庭上称:“自己平时不管钱,经济大权都是交由妻子余赛英掌管,别人送给他多少钱、送给妻子多少钱,我只知道个大概。”
而对于公诉人指控的滥用职权这项罪名,杨红卫一直不认可,“两个项目是州委、州政府一致协商通过的,而且两个都是禄丰县的项目,我们是为下面办事,积极推进工程的实施。对这两项工程,我还嫌落实得不够好,不够快……”每次有机会在法庭上说起工作问题,杨红卫都眉飞色舞,他认为,自己对两项工程作出的决定,都是为了发展楚雄州经济。
不服无期徒刑判决 提出上诉
一审开庭时,杨红卫的两位代理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及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针对受贿罪名为杨红卫作了“有罪、罪轻”辩护,针对滥用职权罪名则作无罪辩护。
1月30日,大理州中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定了杨红卫受贿的全部事实,认为杨红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此外,杨红卫在主持工作期间,在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恐龙谷项目及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的技改项目中,违规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66亿元,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据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杨红卫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的受贿款物予以没收,上交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量刑时,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法院未掌握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退交大部分受贿赃款"等辩护意见,但对"不成立滥用职权罪、部分受贿指控不构成、存在自首和重大立功"等意见未予采纳。
宣判后,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作为本案辩护人,会见了杨红卫。李春光说,杨红卫已明确表示对判决不服,决定提出上诉。其上诉的理由主要包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立功和自首情节应予认定;受贿款额认定高于实际”等。
1日,杨红卫的配偶及弟弟已共同委托李春光及赵兴祥两位律师,继续担任杨红卫案二审阶段的辩护人。来源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