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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调查,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做出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于2011年8月30
我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调查,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做出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于2011年8月30
我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调查,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做出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于2011年8月30日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做出不起诉决定书,也就是疑罪不起诉决定。我想请问:当我拿到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公安机关在2011.1.20开始对我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否就无效了?2、本案是否就终结了?3、公安机关是否要给我出具什么书面证明?为什么有人说我这个案子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检察院的工作就结束了,但是公安机关这面还没有结案?我还需要做什么?
补充提问(补充提问细节,有助于律师为您详尽解答!) 发布时间:2012-05-16 04:05 [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