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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
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
作者:冯浩编辑:凌月仙仙
论文摘要
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人员主要以无业人员过多,父母离异、畸形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不计后果、追求哥门意气的多等等。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青少年犯罪已呈上升趋势,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青少年时期,是一生中的黄金时代,是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是决定一个人有无作为的关健时刻,具有精力充沛、记忆清晰,思维敏捷等优点,但也存在着思维片面,情感不稳定,容易冲动,行为偏激等弱点,引导不好,容易养成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近几年来各类刑事案件有增无减,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青少年犯罪案件最为突出,据不久前某市官方调查统计显示,该市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巨增,暴力型犯罪如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较为突出犯罪整体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刑事组成部分,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和影响 发展的严重问题,因此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就十分必要了,如何把青少年犯罪减少到最低限度,化学界为此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一粗浅的理论探讨与大家一起商榷。
关键词: 公害 上升 暴力型犯罪 原因特点 预防措施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越来越年轻的年龄结构。
在2001-2003年罪犯构成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30岁以下罪犯和20岁以下罪犯总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001年80.1%和22.4%,2002年82.4%和26.2%,2003年83.3%和23.7%,从数字上可以看出,青少年罪犯在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存在着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岁以下罪犯已达到 罪犯总数的三分之一强。
2、青少年犯罪主体上存在较低的知识层次。
在对36名青少年犯罪调查 了解到,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8.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2.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4%、文盲占31.6%。36名青少年罪犯在校时绝大多数是成绩差的学生,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57.1%的人学习成绩中下或者根本跟不上,50.3%表示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的表扬,这些原因造成他们中的部分人破罐子破摔,部分中途辍学,在社会上受到不良影响之后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这些未成年人罪犯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排在前三位的是小学肄业、文盲和初中肄业,他们占总数的91.7%。
3、犯罪年龄呈低龄化、作案成人化。
首先是犯罪逐渐低龄化,几年前,青少年犯罪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今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7岁。其次,团伙犯罪案件增多。青少年在学校形成“小团体”,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再次,暴力抢劫犯罪比例居首,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取的比例显示未成年人主要以财产犯罪为主,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抢劫、强奸、盗窃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杀人。在调查中还发现未成年罪犯对自已的犯罪行为似乎有着清醒的认识,甚至自认为经验丰富,在犯罪过程中,目的性、预谋性更加明确。最后作案方式“成人化”。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属偶发性,作案前很少进行密谋。而近一年多来,大部分青少年抢劫案作案前均有严密策划、分工。以2001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例,16岁的女生津津(化名)去 与男生李某发生口角,随后便叫来3名同学替自已“报仇”,将李某带进楼群殴打后抢走人民币50元,并扬言还要进行第二次敲诈。李某回到家与父母商量报案。类似的校园抢劫案还时有发生。
4、青少年犯罪中一部分具有极强的随意性
在对上述36名青少年罪犯调查访问中得知一部分在做案前很少有明确的目的,往往是在闲逛,喝醉酒后过程中,由于一时的冲动身不由已,别人以纵恿等原因而作案或是正在做某事的过程中,见有机可乘,突然改变计划而作案。
5、以物质享受为目的,为了得到超过正常生活水平的物质享受而走上犯罪道路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大特点
作为青少年在思维方面存在一定的片面,容易形成和别人攀比的心理,别人吃的比自已强,穿的比自已好时,心理就有平衡,久而久之得不到很好的引导和教育,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就是一些贪图享受的青少年以“吃”“穿”“玩”为自已的人生目标,好吃懒做,在没有充分的物质基础情况下,便会挺而走险、误入歧途,而玩更是成 为青少年消费的主要方面,通过抢劫、盗窃等不正当手段得到的钱财中有很大一部分挥霍在舞厅、游戏机、台球 等游艺上。
二、类型。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奸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例如17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进行的盗窃活动中,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放风”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情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条,在他不顺心时说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两三个月回家,与李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例如徐某等四人合伙抢劫一案,除徐某外其余三人都是在校学生。先是由徐某提出去打某某,在打人过程中又由徐某提议发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三名学生被捕入狱后,很是后悔,认识到不该和徐某这样的人混在一起。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已和同学遭到社会流氓殴打,并被抢走钱物,自已 学校、,派出所报告又未得到及时处理后,出于一种报复心理,去打别人,抢夺别人财物和,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毁了自已的前程。再例如17岁的卢某上学时被校警殴打,虽然学校及时进行了处理,但卢某认为处理不当,辍学后,携带木棍,到校将校警打伤。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已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已也感到后悔的事,例如17岁的杀人犯赵某,由于骑车与他相撞,在遭到殴打和辱骂后,失去理智,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连砍数刀,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后,深感后悔,希望用自已的例子教育别人。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