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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和手段
【找法网 青少年犯罪】一、 调查青少年犯罪现象是一个愈来愈受关注的社会问题。2003年8月7 日,我们一行三人,来到位于新建县的江西省少管所,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说明的来意之后,我们受到热情接待。
接待我们的是张警官,他是一名与青少年犯接触15年的少管工作者。在一番自我介绍后,便向我们介绍了该所青少年犯的情况。所中的青少年中,12~15岁是初犯的高峰年龄,占总数39.2%,15~17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占总数的59.5%,12岁以下青少年所占比例虽不多,但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这些青少年犯中,城市中的占总数的42.3%,农村的占总数的55.3%,城乡交接的结合地带也有一部分。在取得少管所的同意之后,我们对所中五名青少年犯进行了采访调查。
调查后,我们对青少年的犯罪现象进行了分析,查看了有关资料,案例分析告诉我们,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因素中,精神疾病、人格障碍、智能低下、不良习惯等等,与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行为的出现有密切关系。
智能低下犯罪者在整个青少年犯罪者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根据资料显示,犯罪人中属于心理缺陷的有22%,其中至少有12%属于智能低下。他们的心理病理特征:缺乏自制力,易产生冲动行为;缺乏主见,易受诱惑;判断力差;环境适应力差。
不良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是品德变坏的基础,无疑也是犯罪心理形成的基础。比如馋、懒成习,爱占便宜等平时被称为"坏毛病"的行为表现,都属于不良习惯。而任其不良行为习惯的扩大与恶化,最终将促使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发生与加剧。犯罪心理一般与犯罪行为是相生相伴的。犯罪行为是犯罪人在其一系列心理活动支配下发生的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而犯罪心理则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内在原因,它与一般心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心理总是在一般心理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变化的,是一般心理活动的特殊形式,它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在一个正常的、健康的个体身上发生。但是,犯罪心理活动的内容与一般心理活动的内容又有着本质的不同。犯罪心理是反社会的,其引起的行为将对社会产生消极的甚至破坏性的作用。犯罪心理是发展变化的,而不是静止不动的,它既可能恶性发展,也有可能良性转化。大量资料表明,在多数情况下,犯罪心理都不是偶然一下子形成的,而有着一个较长的过程。
许多犯罪案件显示,家庭对子女的影响不好,家庭教育不力,是产生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个人的性格志趣、道德品质和理想情操的形成,都是从童年开始的,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和睦的人际氛围,能够培养孩子正常健康的性格气质、人生观和道德观,较有效地预防和阻止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行为的产生。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健全的、完整的家庭对子女的身心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父母对子女带有差异的教育是一种天然的和谐,相互取长补短的巧妙的配合,父母的形象和特质,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了形成初级个性的参照和认同模式。如果缺乏或没有父爱,会使母爱向溺爱型发展,子女缺少独立、自主、有权威作用的榜样,这就失去了家庭的稳定和减弱了家庭的教育职能。缺损家庭不幸之一在于缺乏这种天然和谐的正常教育,因而其子女的犯罪率就较高。家庭教育不良或方法不当,也同样会引发子女种种不良习惯和品质的形成。总之,一些研究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也与家庭对孩子的养育态度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