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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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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的思考 (2007-11-11 21:39:46)
标签: 知识/探索 论文
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的思考
作者: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李兵芽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犯罪行为却有增无减,并出现了新的特征和趋势。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已刻不容缓,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认真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促进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也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四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顺利实现的根本保障。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根据有关调查分析,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新特点:
1.闲散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凸显
闲散青少年是指无固定工作,游手好闲,处于社会边缘的青少年。包括一些不爱读书,经常旷课的在校生;无一技之长,文化较低且好逸恶劳的没有工作青年;刑满释放,改造效果不明显的回籍青年;部分外来无固定工作,流动性较大的青年。这些闲散青少年平时经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网吧、录像厅、赌博场所等,他们相互结伙,联系较紧密,哥们义气强,好吃懒做,经常想不劳而获。以我县2002年-2005年受理14-15岁青少年犯罪案件153件258人为例,闲散青少年为157人,占60.9%,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
2.犯罪年龄呈下降趋势,且团伙性犯罪居多
据有关数据分析,从1998年到2005年,青少年作案平均年龄下降2岁,由17.6周岁降为15.7岁。14-16岁青少年犯罪状况日益突出,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如北京“蓝急速网吧”纵火案,几名青少年因收费问题和老板发生口角,深夜纵火,造成15人死,7人伤。其中纵火者最大的16岁,最小的仅13岁。同时,年龄低,作案往往无法单独完成,所以,他们常常是结伙行动、一起作案、一拍即和、互相壮胆,具有纠合性的特点,有的形成犯罪集团。
另外,由于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正是基于这一规定,一些青少年认为,只要未满16周岁,不去做刑法所禁止的这几种行为,就不算是触犯刑律。于是,他们便实施起这种“无罪”的犯罪行为。
3.犯罪类型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
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其主要的涉嫌的罪名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抢夺、敲诈等罪名上。他们收入来源主要是从父母或长辈处讨来,或打短工、或小偷小摸、赌博、敲诈,有些被他人雇用以武力和威胁方式帮助别人“摆平”一些纠纷,以此来获得好处费。如对我县2002年以来的青少年犯罪调查发现,青少年抢劫罪、盗窃罪,两项共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68.2%。今年4月份我县查获的一起在校学生抢劫案,七名犯罪嫌疑人在短短的2个月内,就抢劫11次,抢夺2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4.青少年犯罪报复性、突发性和暴力性明显
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从而酿成恶性犯罪。如2004年初发生在云南省某大学的“马加爵杀人案”,根源是马加爵对长期受同学歧视的报复,导火线是在打牌时的一句话,结果是四位同学被马加爵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2002年南京市某中学门前,一群由40多名中学生组成的帮派对4名中学生轮番进行殴打,致使其中两名同学当场死亡。另如今年二月份我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14岁的妹妹用老鼠药毒害哥哥的案件,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妹妹认为父母偏爱哥哥,而哥哥又经常欺负妹妹。在过年父母打工回家,向父母诉说时,父母不批评哥哥,反而说妹妹不懂事,于是妹妹产生了报复哥哥的想法,买来老鼠药偷偷地放在哥哥吃蚕药的碗里,结果差点让爸爸和哥哥中毒身亡。不难看出,在我们的孩子中间,往往由于一些小事,从而引发犯罪事件。
5.智能化犯罪越来越多。
青少年由于正处于心理和智力快速增长的成长阶段,因此,其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接受能力非常强,而在这些未成年人中间,对于互联网的理解和掌握已不仅仅局限于“网上冲浪”。在2002年12月27日至1月29日期间,曾访问过“混客帝国”网站的109623名用户中,几乎全部都遭到了“混客炸弹”的恶意破坏,使得大约有10万台电脑瞬间发生死机和瘫痪现象,所有资料均被破坏和修改,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而这个自称是“混客帝国”网站的“黑客”,竟是一名年仅17岁,正在当地一所重点中学读高一的学生。少年从事网络犯罪警示我们,对少年人才的教育,引导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任务。
二、青少年犯罪的外在条件和因素
1.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肥沃土壤
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指出,犯罪是社会不协调的产物,而非仅仅教育导致的结果。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会使所有正面的教育功亏一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5+2=0现象(五天学校教育后,学生在社会上受两天的影响,学校正面教育就等于零)。社会上的负面因素一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复杂、多样的特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等思想,极大冲击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二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如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社会上不良分子的教唆。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千方百计诱骗、教唆、和威胁青少年犯罪,把青少年“拖下水”;社会治安不好,造成青少年缺乏社会安全感。不良环境熏染,不良文化误导,滋生青少年的犯罪。
2.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方法失当,是导致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望子成龙、盼女成凤”是每一个父母的愿望,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导致孩子不良成长的家庭因素一是家庭破裂。近年来,失和、失教家庭逐渐增多。最新统计显示,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中央综治委在对全国18个少管所和监狱的调查中,有26.6%的青少年罪犯来自破碎家庭。二是父母素质偏低,亲子沟通不足。有的父母文化水平低下,见识面狭窄,又不主动学习,而青少年接受新事物快,思想“新潮”,与长辈的沟通存在着许多障碍,导致孩子在他律期就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引导。三是家庭教育教育观念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对。一些家长存在“树大自然直”、读书多不如赚钱多等观念,对孩子不闻不问;一些家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动则打骂、训斥,使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冷漠的性格和逆反心理;有的父母对子女严格要求过少,娇生惯养、过度溺爱、纵容庇护其不良行为,养成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骄纵霸道等性格。
3、学校应试教育造成学生知识结构和人格品质缺陷,埋下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隐患
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教育中起关键作用。现行教育体制存在的弊端一是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使道德和法制教育滞后。例如:我县法院在2002-2005年处理的青少年犯罪258人中,211名青少年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即“18岁以下的人犯罪不判刑”,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知之甚少,法制教育盲区的严重性,已经到了瞠目结舌的地步。有70%是在犯案前就已辍学,原因就是他们学习成绩不好或者有过劣迹的“双差生”。学校放任他们流失,来获得较高的升学率。使他们过早离开学校,成为流失的未成年人群体,他们没有工作,升学无望,游手好闲,丧失了人生的追求目标,心绪茫然,得不到学校和家庭的管束,很快就被社会上的犯罪团伙拉入其中,滑入犯罪的泥沼。二是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是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但目前学校教育普遍忽视学生心理素质训练和自护能力培养,青少年处事的盲目性和无知性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从而导致行为失范,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4.青少年自身因素
青少年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常被人称为“危险期”,主要是因为这个时期的个体集众多矛盾于一身,既渴望摆脱束缚,但又受到能力的限制;既想得到认同,被同伴接纳,但自我中心意识太强;既想张扬个性,但又比较偏激。再加上这段时期心理发育还不成熟,思想简单,情绪不稳定,逆反心理强,自尊心强,好胜心强,易感情用事,分辨事非能力较差,自制力和自控力比较差,心理承受力弱。这些特点很容易激化矛盾,使青少年无所适从。如果再得不到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就会成为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现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为此,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应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防范于未然。
(一)完善立法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青少年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青少年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许多青少年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建立家庭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是导致子女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在防范青少年犯罪上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一是父母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优化家庭环境。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要随着孩子年龄和知识结构的增长而不断的学习青少年心理和生理等方面的知识,注重教育子女的正确方式方法,加强同周围家长特别是成功家长的交流和探讨,并在家庭内部开展“文明家庭”、“美德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等活动。二是要建立学校与家庭互动机制。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通过举行家长培训班、家长讲座、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同时,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继而由他们不断地给子女灌输守法意识,构建起家庭法制教育这道防线。
(三)建立学校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在校学生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加强学校防范十分重要。一是学校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坚持不懈地对中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及养成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社会适应能力。要彻底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着眼于大多数人,不因教育方式有失偏颇,而造成少数在校生把对学校的积怨转化为对抗社会的犯罪行为。二是要特别关注“行为偏差生”的教育,针对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美育教育,注重发现和培养他们的良好兴趣,培养和激励其内心希望和追求,使其在追求中完善自我。要重视青少年心理矫治工作,大力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提高学生人际间的亲情度和个人调控情绪的能力,帮助其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注重发挥老师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在“行为偏差生”的特殊教育中,老师更应做到平等地尊重、了解和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改正不良习气。切不可因学生顽劣而将其拒于校门之外,要堵源截流,加强对辍学流失生的管理教育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流失社会,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患。
四是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采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四)建立社会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成长环境。
社会环境是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因此,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就业、文化娱乐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政府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的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些具有影响力的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德育教育基地、校外活动教育基地,切实解决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匮乏等问题,以满足广大青少年文化和精神需求。二是要充分发挥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力量,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同时,利用社区队伍,对问题学生和不良社会青少年进行帮扶转化教育,开展“一帮一”结对等活动,矫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三是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途径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断陶冶青少年的情操。与此同时,要健全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建立教育扶贫基金,对贫困学生实行困难救助,消除他们因贫困辍学而产生的怨世情绪和仇恨心理。各级党委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团体,要着力帮助社会青少年解决就业渠道,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是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的传播,严厉打击制黄、贩黄的谋利之徒,坚决取缔那些有色情内容的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发廊和网吧等;还要加大惩腐力度,优化社会风气,为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创造条件。
(五)建立司法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帮教环境。
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期,其生理和心理也处于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期,一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加之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区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极易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司法机关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应体现惩罚并教育的特点。一是对犯罪的青少年尽量采取非监禁刑的方式。不言而喻,刑罚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刑罚制裁,不仅会影响其后续行为及态度,甚至影响其一生命运,也影响着更多的家庭。因此,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接受心理和行为的矫正,有利于减轻少年犯心理压力,消除其同社会的对立情绪。同时还避免了因入狱而造成的交叉感染,有利于犯罪青少年的成功转化和回归,预防其重新犯罪。二是对一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做好帮教工作。要预警在先,做好挽救、感化、帮教工作,防止他们坠入犯罪深渊。要严厉惩治坑害青少年的不法行为,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要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加强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管理,狠抓校园周边突出问题的整治,对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摊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等经营场所,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还学校于宁静与详和。三是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工作中的应有作用,积极引导、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受到启迪。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法,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总之,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教育,惟有齐抓共管,互相协作,形成整体优势,发挥综合效应,才可能使预防犯罪的教育工作收到最大的实效,有力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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