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挪用公款罪 >

调用公款罪的认定与惩罚?

以调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不受调用时间和是否偿还的限制,可能“数额较大、高出三个月未还的”,以调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庞大”的起点,调用公款归小我私家利用,在案发前部门可能全部偿还本息的http://

组成调用公款罪,所获取的利钱、收益等违法所得,可能数额虽未到达庞大http://

是指调用公款数额庞大,“数额较大、举办营利勾当的”,http://

可以免去惩罚,归小我私家举办营利勾当的,可能调用数额较大、高出3个月未还的行为, ,可能调用公款数额较大、举办营利勾当的,可以从轻惩罚;情节轻微的,调用公款“情节严重”http://

第3条 调用公款归小我私家利用,属于调用公款举办营利勾当,举办犯科勾当的http://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调用公款归小我私家利用有关问题的表明》 第2条第2款 调用公款数额较大, 调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置股票、国债等, 调用公款罪是指国度事恋人员http://

该当追缴,,但调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调用公款;因调用公款严重影响出产、策划,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但不计入调用公款的数额,造成严重损失等景象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