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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判缓刑辩护词
郭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判缓刑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一、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某违反规定为被告人赵某某审批公房使
用权租赁手续,构成滥用职务罪不成立。
综上,辩护人认为,对于洪英公房使用权租赁手续的审批,最终审批权人是赵某某而不是郭某某,因此,起诉书指控郭某某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
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某为被告人郑某某办理公房使用权租赁手续后,接受郑某某所送3万元感谢费构成滥用职权罪,可以从轻处罚。
首先,被告人郭某某犯罪的动机并非徇私舞弊,其主观恶性很小。
其次,被告人郭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