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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辩护词,绑架罪辩护

10年前,我与古某合作光碟生意,他出80万元,让我找货源,第一批货款和货都没有问题,第二批货款打出后,货不对版,所以古某提出退货,我第一时间联系了发货商,并将货物退回,发货商同意调换,不同意退钱,古某要求见发货商与他商讨退款,双方见面僵持不下,我看双方已经见面,我这中间人也没有事儿了,就将两批货以外剩余的款约20万元打回给古某,并且当时他说此事儿不用我管了,我现在也有当时的出货单等收据,古某后来也去过发货商的家里去找,但是无结果,再后来发货商消失了,古某无处可寻,将责任归到我这边,要求我赔偿他80万,我觉得这件事儿跟我没有直接的责任,没有理由要付给他80万,我当时只是认为他说说而已,不料某天,他与4人绑架我,将我带到一处宾馆,让我签一张80万的欠条,虽然没有对我身体进行伤害但是对我不停地进行精神恐吓,(说我的妻子跟儿女都在他手上了,如果我不签就对他们下手等等)我当时很担心家里人,也就签了,也没想那么多后果,放我出来,我马上报了警,当时也做了笔录,验了伤,但是我身上没有伤,所以不算绑架,就没有抓人!~我回家看了家人平安无事,我很安慰,随之他拿着我当时被胁迫下写的欠条,还找来讨账公司,不停的对我和家人进行骚扰,而且他在当地也颇有势力,所以,我就离开了当地,过了1年,我看没啥动静了,回到当地,也不知道他们如何知道我回来的,没几天就有公安来找我说古某起诉我了,他在法院和公安认识了很多熟人,我提供的所有证据都不采纳,就莫名其妙的判我赔偿他80万,二审也如是,我很气愤,又无能为力,当时想也没有什么财产,判就判,不还就是了,本身我才是受害者!!~但是事情不像我想象的那么简单,10年后,我以为一切都过去了的时候,2010年7月法院将我妻子的房产封了,我一直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直到11年的3月份收到以法院名义发送的短信,我很诧异,怀疑短信的真假,但是当我查到房产局的时候,房产局告诉我,我的房子在去年7月就被封了,因为我一直在外地,房子没有办房产证,法院封了我的房屋预售证!我现在很迷茫也很愤怒!~

我想问的问题是:1,我想现在再上诉到高院,要如何上诉,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据?

2,我妻子接到短信后还一直没有去法院,是否法院如果一直找不到我妻子或我的话,就没有权利拍卖我的房子??

3,上述第二条不成立,也就是说无论我或我妻子出不出现,法院都会到期拍卖房子的话,一般法院从查封到拍卖需要多长时间???我好知道我还有多久让我上诉到高院,还有多少准备时间!

4,当时在派出所的口供,因年头太长都已经无处查询,法院也说我当时递交的关于我被绑架的证据丢失,对他们的说法我很怀疑,他们是否真的丢失,我能从哪里考证到???还有当时判决书上写着我被绑架过,但是不算证据,这样的描写是否可以作为我上诉到高院的证据呢??

5,因为这件案子过了好久,好多资料都无从考证,而且原告在当地势力黑白通吃,所以我觉得我很困惑,我想保住我的房子,那是我辛苦钱换来的,我也不想带着妻儿四处躲避,更不想赔给古某80万,因为我是被冤枉的,我才是受害者,我没有拿他的钱,为啥法院要判我还钱!~我不服!我希望有经验有实力的律师能给我出谋划策!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