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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基炳被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一审辩护词

彭基炳被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一审辩护词 (2012-09-25 10:25:59)

标签: 杨金柱 吴之成 刑事辩护 冤假错案 敲诈勒索罪

 

彭基炳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彭高兴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彭基炳的同意,指派杨金柱、吴之成律师担任被告人彭基炳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本辩护人在查阅并研究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彭基炳、参加了开庭审理之后,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起诉书虚构事实指控被告人彭基炳犯敲诈勒索罪

(一)虚构彭高兴面包车被盗的事实

《报警案件登记表》(见证据卷第三卷P7)、《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见证据卷第三卷P8)均显示,彭高星在2010129910分报案称其一台五菱牌面包车被盗了;而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2010129日的《立案决定书》(见证据卷第三卷P9)亦是决定对彭高星面包车被盗一案立案侦查。这一系列的证据表明丢车的是彭高星,而非起诉书所指的彭高兴,另外,彭高星面包车被盗的时间也不是2010129日晚,而是2010929130分至9时0分这一时间段。

(二)虚构被告人彭基炳向邓辅唐索要车辆被盗损失的事实

1、被告人彭基炳从没想过要邓辅唐赔偿他儿子面包车被盗的损失,而是觉得其儿子面包车被盗与小埠生态园有关,因而,当邓辅唐讲要不要补偿38000元时,他只提出了30000元的要求,如果彭基炳有向邓辅唐索要的主观故意的话,那岂不是多多益善,还会主动打折不?!

以上事实请参阅被告人彭基炳如下讯问笔录:

彭基炳12551400分至1830分讯问笔录摘录:2011年,邓辅唐喊我去他的办公室谈事,我到了邓辅唐办公室后,我们就开始闲谈,邓辅唐跟我讲,要我不要去上访了,我去上访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我跟邓讲,我的儿子彭高星为了到保和乡政府去拿他的租地合同,他的面包车都丢了,邓讲,我的意思是不是要他赔偿我的损失,我讲,要邓赔不应该,我相信我儿子的面包车也不是邓所偷,邓也不是偷鸡摸狗这样的小人。邓就讲,那就不算赔,就算给我补偿,问我儿子的面包车多少钱,我讲买的时候是38000元,邓讲,我的损失是不是全部都要他补偿,我讲,也不要他全部补偿,打点折是应该的,毕竟开了几个月了。邓讲,那就给我补偿3万元。(见证据卷第二卷P11

彭基炳12561705分至1746分讯问笔录摘录:

问:你儿子彭高兴和彭高星合伙购买的面包车被盗是你主动要求邓辅唐赔偿的吗?

答:不是,是邓辅唐主动提出补偿的。(见证据卷第二卷P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