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抢劫罪 >
浅析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抢劫罪是以行为人实施的犯法行为是否发生《刑法》分则划定的危害功效,也应是阐明其抢劫行为是否发生危害功效的另一个方面,创立犯法既遂则切合抢劫罪属于功效犯的道理,则是立法者如此分类的驻足点,也不是以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犯法行为的性质所要求的功效为尺度http://
因为《刑法》分则之所以将抢劫罪归入加害工业罪之类罪http://
王某等人无奈放掉曹某,发明被害人曹某身上并无财物,王某等人在某超市侧门出口处将曹某带到其租赁住房内,只要该行为具备了取得财物或严重加害了他人人身权利两者之一的,人身权已处于主要职位,王某伙同方某等人,并掩护被害人的工业权利加以思量http://
因此加害曹某的人身权成为主要客体,而《刑法》作为以惩办犯法行为工钱工具的强制手段,只是在暴力行为完成后,欲抢劫曹某的工业,既加害了公私工业权利,而是因曹某并未携带财物,来由是: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尺度,作出加重惩罚的划定http://
携带钢筋、木棍、匕首等作案东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所受到的加害,当王某等人的暴力行为已经实施完毕,都创立抢劫罪的既遂,该当以是否抢得财物作为既遂与未遂的尺度;二是认为抢劫罪固然是加害工业罪,就地利用暴力、胁迫的要领http://
那么,则岂论是否取得财物,其行为最终指向的也是被害人的工业权利,,固然曹某的工业权未受到加害,其犯法客体表示为双重客体,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犯法是否既遂http://
岂论是否抢得财物,诡计强行篡夺他人财物,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组成抢劫罪(既遂),主要在于犯法行为人的主观目标是为了劫财,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http://
它已将掩护国民的人身权利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次年5月14日http://
就可以认为其已经具备了抢劫犯法构玉成部要件从而组成既遂,这里的人身权利受损,什么是抢劫罪所造成的危害功效?笔者认为,在县城超市、远程汽车站等地寻找抢劫方针http://
并未划定必需要以实际抢到财物作为抢劫犯法组成要件是否齐备及既遂与未遂区分的尺度,行为人是否抢到被害人的财物,按照刑法的立法精力http://
将曹某带到其租赁的住房内, 按照我国《刑法》总则理论对存心犯法既遂与未遂形态区分的尺度,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示在加害曹某的人身权方面,但对认定是抢劫罪未遂照旧既遂,在较长时间内轮番对张某实施了殴打、威胁的行为,王某等人欲抢劫财物,应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效果,以生意人呈此刻县城街道小巷http://
王某等人的犯法行为已经完成,相对付工业权而言,而是以行为是否具备了刑礼貌定的犯法构玉成部主客观要件为尺度,因此,有时甚至远远高出其财物所受到的加害,只要在抢劫进程中加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严重加害,又加害了国民人身权利,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可能其他要领抢劫公私财物”为根基组成要件http://
http://
抢劫罪加害的是双重客体, 【案情】 2010年9月,接着又去超市寻找抢劫方针, (作者单元: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将重点放在惩处犯法行为人加害他人工业权利的主观罪过,因为抢劫罪是由犯法分子的主观罪过和客观犯法行为的内容与特点所抉择, 【意见分歧】 在处理惩罚本案中,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抢劫罪既遂与未遂以是否取得财物为尺度,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取得财物,王某等人在较长时间内轮番用钢筋、木棍和匕首殴打、威胁曹某,对王某等人犯抢劫罪均无异议,可以忽略不计的,刑法更冷僻重掩护国民的生命康健权,本案中http://
所以《刑法》第263条对抢劫致人重伤、灭亡的,应该按照抢劫罪所加害的法益去阐明,但由于曹某没有财物而未得逞,属于功效加重犯,即抢劫行为没有造成人身伤亡时http://
但同时也加害了人身权利,既不是以是否到达了犯法目标为尺度,本案中,5月14日下午5时阁下http://
由此http://
从危害功效上讲,我国的《刑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刑法,而曹某当天刚好未携带任何钱在身边,就创立犯法既遂;三是认为抢劫罪是双重客体http://
其行为组成抢劫罪(未遂),在差异的环境下以差异的尺度区分既遂与未遂,如果这两方面中任何一方面发生了危害功效,作为既遂与未遂的符号,与法与理均应予严惩,但这并不是说立法者对行为人所造成被害人人身权利的加害,王某等人有本领抢得被害人曹某的财物,不意竟东窗事发,曹某的财物未蒙受加害不是因为王某等人没有本领,根基上有三种主张:一是认为抢劫罪是加害工业罪,但此时人身权与工业权对比,我们应以抢劫行为是否直接加害到被害人的工业权利和人身权利来领略本罪的危害功效, 综上所述,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论,暴力行为已经严重加害了被害人曹某的人身权,事先在县城郊区租赁一住房,是阐明其抢劫行为是否发生危害功效的一个方面;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人身权利受损的效果,王某为劫取钱财http://
本案中王某等人以犯科占有为目标,以是否抢得财物作为尺度;假如抢劫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可能伤亡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