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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各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量刑
最新各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量刑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1-10-26 10:40) 点击:290
)一书,我认为就是指导我们在司法工作和实践中应用的。他们在再版文章中再次强调:依据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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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传播疾病的。、
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引诱、容留、介绍4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具有前款情形,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增加1次,增加刑期三个月。
第一百四十二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引诱、容留、介绍5人卖淫各一人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每增加一人,增加刑期六个月;每增加1次,增加刑期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