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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各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量刑

最新各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量刑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1-10-26 10:40)     点击:290

)一书,我认为就是指导我们在司法工作和实践中应用的。他们在再版文章中再次强调:依据刑法第

人卖淫人卖淫各人卖淫各人卖淫各人卖淫各

   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传播疾病的。、

  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引诱、容留、介绍4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具有前款情形,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增加1次,增加刑期三个月。

  第一百四十二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引诱、容留、介绍5人卖淫各一人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每增加一人,增加刑期六个月;每增加1次,增加刑期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