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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军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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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军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辩护词 (2010-04-13 09:17:25)
标签: 杂谈
文章来源:
周军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上诉人周军文的委托和江苏益和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上诉人周军文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综观全案,上诉人周军文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本是一起因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粗暴执法所酿成的交通肇事案件。但现在的客观情况却是周军文被刑事追究,真正的违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以抽身,摆脱应有责任。
一、发案过程——本案事实真相
苏A73075大客车为涉案人运输户陈洪芳所有。周军文系陈洪芳雇佣的该车驾驶员。该车挂靠在南京荃友旅游公司,仅有旅游运输资质,没有长途客运资质。但陈洪芳却用该车从事跑南京——宿迁间的长途客运。因为是“黑车”,所以,上诉人早就向陈洪芳提出不为其开车了。但因为陈洪芳始终滚动式地押着周军文一个月工资(5000元),所以,直至本案案发,周仍未能离开陈洪芳。因为是“黑车”,为逃避检查,约20天前,陈洪芳指使周军文将后牌照部分遮挡起来。
2009年6月2日,即案发当日早晨,周军文驾驶该车从江宁出发。车过长江大桥,陈洪芳接到其跑车同行电话,得知“桥北查车查的紧”。差不多也在此前后,驾乘110警车出巡的浦口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彭彬、保安王永明接到路人举报,称有一辆大客车遮挡号牌。
陈洪芳接到同行电话后,便注意观察前方情况。行至泰山新村转盘,未到桃园红绿灯时,陈洪芳发现了停在慢车道上的110警车,并且发现警察(应该是彭彬)和保安(应是王永明)对她的大客车“指指的”,立刻用急切的口吻对上诉人周军文说“有警车”,要求其“不要停,赶快跑”。周军文听后,即刻加大油门往北行驶,速度由原来的40码(本来周军文已经准备停车,因为在前方约40——50米处有人要下车)迅速提到110码,“一路狂奔”(第二天《扬子晚报》)。
彭彬和王永明见周军文没有停车,由王永明驾驶警车从慢车道尾随大客车,并亮起警灯,拉起警笛,示意周军文停车。在快到104国道立交桥时,见大客车仍没有停车,警车驶上快车道,追击上诉人大客车,并用扩音器喊话,示意停车。此时,车主陈洪芳就站在周军文边上,继续不停的要求周军文“不要理他,快走”。其间,售票员谢永梅在大客车内前后奔走,观察警车的追击情况并及时告诉周军文,还要求周军文“遇到红灯别停”。周军文为避让同方向车辆和逃避警车的追击,行车轨迹不时走成“S”状。一路上前逃后追,惊心动魄,险象环生,上映着现实版的“警匪追车”(第二天《扬子晚报》)。
至行过宁六路与去南钢大路的路口(一说是龙山路口)数十米时,大客车行驶在中间车道,右前方(右侧车道)行驶着被害人马福荣正常驾驶的摩托车。警车则紧逼大客车左侧,并欲超越大客车。当其刚越过大客车车头半个车身一瞬,突然右带方向,欲将周军文大客车逼停。上诉人周军文本能地踩了一下刹车,但由于速度太快,仅刹车尚不足以避免与警车相撞,因此,在踩刹车的同时,又下意识地右带一下方向。结果,致大客车的车头右端撞上马福荣的摩托车。撞上摩托车的同时,周军文又下意识地左带方向,此刻,警车的车尾已经越过大客车车头,并带刹减速。于是,周军文大客车车头左端又撞上警车右侧尾部。周军文仍欲逃跑,慌乱中再一次撞上警车尾部(应该仍偏警车的右侧,只是比前一次撞击稍偏左一些),继而,擦着警车右侧继续向前高速行驶(关于这第二次撞上警车,究竟具体是怎么撞上的,现在包括上诉人,证人,没有一个人能描述清楚,不过从撞上摩托车,到第二次撞击警车,前后时间仅在一、两秒之间。因为除上诉人、证人都这样供述和陈述外,被害人马福荣事后回忆也称:“大客车把我撞倒之后从我身边开过去了,连停都没有就跑了)。
此时,警车继续紧追不舍,车上部分乘客要求周军文停车,陈洪芳这时也动员周停车自首。车到潘家花园收费站,周军文没有停车交费。“闯关”后,在乘客和陈洪芳要求下,情绪冷静下来,出收费站约一公里,将车停在一个废弃的加油站,自己逃跑。当日下午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
具体表现在:
1、违法使用非专门人员驾驶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