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死刑 |贪污罪 |受贿罪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合同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经营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抢劫罪 |绑架罪 |盗窃罪 |强奸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交通肇事罪 |滥用职权罪 |
回答(2)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1998年4月下发的《关于确定我省执行盗窃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对江西省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追问: 一千元起点会怎样处罚 回答: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补充: 建议咨询律师
我的一个朋友在江西九江盗窃,除追回的钱物,还有40000多元没还,请问会判什么刑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刑事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电话:13322804716
QQ:53557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