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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定罪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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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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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定罪及量刑
作者:曾一鸣 时间:2010-04-04 浏览量 786 评论 0
敲诈勒索罪的定罪及量刑(惠州曾一鸣律师13138355856)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 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敲诈勒索罪
一、概念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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