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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闻广播 热线回复-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

   您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今年年初新签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有与用人单位人愿享受同工同筹,可事实上却不是这样。他们发的补贴,我们没有,连最基本的全勤奖都没有我们的,我们也是月月全勤,而且奥运会之前的全勤奖确有我们的,过了奥运会就没有了。 我想问一下,这个全勤奖该有我们的吗?我们应该怎样争取,或者说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您有权利与用工单位的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并可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奖金。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您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