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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典型案例关于抢劫罪的认定

抢劫罪典型案例关于抢劫罪的认定

【抢劫罪认定】甲持刀抢劫储蓄所,威胁保安乙将刀架在其脖子上,见乙故意拖延时间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丙见乙血流不止,甚是怜悯,便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现场。甲的行为是:A抢劫罪(未遂)B、抢劫罪(既遂)C、绑架罪D、敲诈勒索罪

选A,抢劫罪侵犯复杂客体(财产和人身),《关于审理抢夺、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具备劫取财物和致人轻伤以上2结果其一,均为既遂。本案中,有一些同学基于张明楷教授编写教材中"基于怜悯交付财物只成立未遂"的理论答错,原因是该理论怜悯对象要求是犯罪主体而非受害人。

【考点拓展】

纠错致歉:本题正确选项是选B,这条飞信可谓是飞信发布以来受到争议最大的一条,很多同学都认为本题选择A为未遂,当时飞信平台也给出了A的答案,但C团队经过认真研讨发现,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B。

一、(考点分析--先仔细研习下抢劫罪)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法制教育。包含了人身和财产,典型的对人实施暴力(对物实施暴力则构成抢夺罪),其行为模式便是:当场实施暴力、胁迫的方法(例外是"昏罪抢劫")--压制对方反抗--非法占有财物

(特别注意)有这么几个特别喜欢考查的命题角度:

(1)暴力:

(暴力的理解误区)其一、本质是压制对方反抗,并不仅仅限于使用明显的暴力行为,例如"昏醉抢劫"和"反锁抢劫"(可以咨询一线教辅工作人员这2个案例,近年来非常喜欢考查)

(对象的理解误区)其二、不仅仅包括财物持有人,也包括为了排除障碍针对第三人实施。例如"砍死保安、抢储户的钱(和11-06飞信很类似,抢劫数额巨大的标准。可以咨询一线教辅工作人员这个案例)"

(2)胁迫:有个例外,用举报、揭发、曝光等非暴力的行为胁迫的,属于敲诈勒索,不构成抢劫。

(3)当场:

(行为要求当场)例:你今天不给我钱,我明天杀了你。此案构成敲诈勒索罪

(时间要求当场)例:没带不要紧,你回家取,下午给我送过来。此案构成敲诈勒索罪

(地点不要求当场)例:没带不要紧,我跟你回家取,否则我今天杀了你。此案构成抢劫罪

二、(司法解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具备劫取财物或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推动既遂。在本案中,行为人明显满足了上述2条。

三、(本题疑难)

(疑难一)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则在于:(1)抢劫罪只能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且当不能满足行为人要求时,威胁内容当场实现。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基本上无限制,当不满足行为人要求,其暴力威胁内容只能在将来某个时间实现。(2)抢劫罪中的暴力要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则只能是没有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

(疑难二)抢劫罪的学习中,很多学生朋友们根据张明楷教授编写教材《刑法学》第三版中"实施的暴力、胁迫等行为虽然足以抑制反抗,但实际上没有抑制对方的反抗,对方基于怜悯心而交付财物的,只成立抢劫未遂。"的理论答错,这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该观点的成立和正确必须有一个前提:

怜悯的对象为实施抢劫的行为人:成立未遂

怜悯的对象为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成立既遂(这一点阮老师在上面"对象的理解误区"中已经说明)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