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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集体私分公款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实践中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一、什么叫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事业单位集体私分公款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放纵走私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一定的联系,从犯罪行为上看,放纵走私罪也是一种滥用职权,其犯罪构成特征与滥用职权罪是一致的,但由于刑法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滥用职权行为,应按照放纵走私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事业单位集体私分公款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怎么判?
一、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名,刑法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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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集体私分公款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对刑法第168条的修改,修正要点是:①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将犯罪主体从"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扩大到"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②增加规定:事业单位人员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行为为犯罪,并在措辞上更为严谨,也更有利于惩治犯罪。即将"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修改为:"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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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公款私存是贪污吗?
一、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共同贪污是指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擅自将国有财产分给个人或有关人员,而不是按照统一的分配方案公开分给本单位所有职工,少数人中饱私囊,将公共财产共同占为己有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集体商议决定以各种名目将国有资产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集体私分给所有职工。两者之间犯罪主体不同,共同贪污的主体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然人,是单位内部少数人员之间共同决策,将公共财物共同占为己有。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则是单位,由单位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的,单位全体人员都能得到利益。其次,两者之间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犯罪客体是公共财产,既包括国有资产,也包括非国有...详细
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如何区分?
一、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是一个典型的采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因单位并不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故立法上只规定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