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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2013)办案法律期间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2013)办案法律期间一览表
22、44 犯罪嫌疑人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应当告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案件材料3日内告知,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3日内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7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超过48小时。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38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77 取保候审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超过6个月。
95 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3日内作出决定。
149 批准技侦3个月有效,批准延期不超过3个月。
182 开庭10日前送达起诉书副本,3日前通知开庭。
219 不服判决上诉、抗诉期10日,不服裁定上诉、抗诉期5日。
办案
机关
诉讼
阶段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检察公安
侦查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通知家属。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
拘留
89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
165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
审查
批捕
89
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规则316、329、343条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批准逮捕24小时内讯问
公安
检察
侦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