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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报道的现状与出路

法制新闻报道的现状与出路 (2009-12-17 13:38:25)

标签: 法律 政治 新闻报道 新闻媒介 社会新闻

一、法制新闻报道的现状与出路

1、法制新闻与法制新闻学的概念

法制新闻,是指新近发生的并为人们所感知的法制信息。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法制新闻是与社会的法制实践相伴而生的。有什么样的法制形态,就有什么样的法制新闻。而法制新闻报道,则是人们对于法制信息的传播。

资料表明,中国共产党新闻史上第一篇法制新闻是1944年4月29日,《解放日报》上头版头条,原新华社社长穆青写的《本市白家坪巫神杨汉珠伤害人命被判刑 常志胜迷信弄得家破人亡》。当时叫社会新闻,这几年才认祖归宗,回到法制新闻的怀抱。

 

法制新闻学,作为人们对于法制新闻(本源)、法制新闻报道(载体)、法制新闻传播途径(媒介)及其传播者(主体)的相关理论研究,则产生于相对较晚的时候。直到最近几年,法制新闻学才成为新闻学的一个新的分支学科,以其虽然稚嫩却别具特色的风采,在新闻学的理论殿堂中闪亮登场。

 

2、法制新闻的背景研究

1980年8月底,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沉痛地指出: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悲剧。”

是邓小平同志的这个讲话,第一次深刻地揭示了“文化大革命”这场悲剧的要害和根源。

如何才能防止悲剧的重演呢?邓小平同志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第一次把法律制度提到如此重要的高度。

基于这种认识,自1978年以来,中国开始了一系列紧罗密鼓的立法活动。比如,重新修改了宪法,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大力恢复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等等。至1985年9月,当时担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在首都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一个记者招待会上宣布:中央决定,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我们要从运用党的方针政策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做法,逐步过度到依靠宪法和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她法定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领导人的身份,头一次向世界作出的“依法治国”宣言。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宣言。

 

为此,中央决定: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全面、深入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法律常识,大力加强民主法制教育。1985年11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同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这两个决议,标志着中国普法工程全面启动。自1986年开始,中国开始了“在具有接受能力的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宏大工程。

  要知道,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在中国新闻报道的苑林中,比较常见而且形成气候的专业新闻报道,主要有工业新闻报道、农业新闻报道、科技新闻报道、卫生新闻报道、文艺新闻报道,还有体育新闻报道、军事新闻报道、国际新闻报道。相对而言,由于法制新闻媒介的薄弱甚至缺位,法制新闻报道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没有形成气候。即使是散见于主流新闻媒体的单篇法制新闻报道,也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随着中国法制新闻媒介的迅速兴起和蓬勃发展,法制新闻报道以其异军突起的姿态和别具特色的光彩闪亮登场,令世人刮目相看。

 

3、20多年来的法制报道评析

  A.成果评析

(1)充当法律顾问,促进普法

我们知道,宣传教育与新闻报道是两种不同的传播方式。前者是通过传输某种既定的思想观念,以影响和控制受众的情绪和行为;后者则是以传播信息和交流思想为主要特征。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普法工程中,法制新闻报道以其传播迅速、传授双方共享信息的特点,通过及时传播法制建设进程中的相关信息,报道相关事例和案例,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成为了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良师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