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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三举措全面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

市检察院三举措全面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

时间:2013-6-19 来源:平度政务网 作者:】

市检察院三举措全面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

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落实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案件管理工作职责,切实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市检察院推出三项举措,全力做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

  一是加强沟通交流,奠定思想基础。在组织干警学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该院注重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案件管理办公室主动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等业务科室进行沟通,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征求各相关部门就实际工作中加强律师资格审查、完善律师阅卷预约、律师阅卷应注意的事项等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通过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使干警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认识趋于统一,工作思路得到进一步开拓,为开展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是制定制度规范,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要求,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暂行规定》,详细规范了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各自承担的具体职责。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的审查登记,律师阅卷、申请会见、申请调取证据材料、申请听取意见等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该院还进一步健全了律师投诉保障机制,设置了专门的律师投诉电话,在律师阅卷室张贴《平度市人民检察院阅卷须知》,使律师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侵权则由本院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受理,以此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等权利真正得到落实。通过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流程科学的统一接待工作规范,为全面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力求文明规范。该院在办公场所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腾出近80平方米的办公室,建成符合要求的案管大厅。设立独立的接待区,配备了办公桌椅、沙发,专门的案件查询微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同时该院开通多元化服务渠道,通过电话、网络电子邮件和现场接待等多种方式受理服务需求。在强化“硬件”建设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加强“软件”建设,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教育,培养干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行为,并规定,律师接待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到文明热情,依法办事,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拖拉。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共接待律师来访25人次,律师阅卷20余次,当事人查询3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1次,均得到律师和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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