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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是交通肇事罪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赵虎律师   

 

    孙伟铭案件之所以受到这么大的关注,就是因为这种反常的定罪量刑。将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造成多人死亡的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主观上被告人是故意,其实就是寻找一个符合许多民众的判决结果——重判、最好是死刑。

    在二审的法庭上,因为孙父倾家荡产赔偿了被害人一百多万,检察官当庭提出不适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意见。相信这起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会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就此结果,各方的意见不一。被害人家属声称签订《谅解书》是被迫的,检察官坚持一审的定罪,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只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我认为辩护律师的意见是正确的。

    其实,可能检察官也认为是交通肇事罪。这是一个很明确的道理,孙伟铭不可能是故意犯罪。如果真的是故意犯罪,再赔偿多少钱估计检察官也不会做出这样的建议。原因只有一个:检察官、法官对于孙伟铭的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自信的,也是明知道辩护律师的意见是可取的。但是,面对现在的舆论走向和受害人家属的压力,他们只能牺牲被告人了。我觉得不能排除一种可能,即使没有赔偿,孙伟铭二审的时候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小的。

    法律是保守的,刑法是谦抑的,法官不应当受到舆论的诱导。但是,现阶段我们的法官很难。上面有领导的指示精神,周围有舆论的诱导,还要考虑自己的政治前途,再加上自身法律信仰的缺失,现实中我们总是能遇到各种奇怪的判决。就本案来讲,不能怪罪检察官和法官,放到任何一个地方,估计也是这么一个结果。牺牲个人,保全大局,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我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够学会宽恕,学会程序。如果有一天,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受害人不是这么群情激奋的要求判处行为人死刑,而是要求法官不判处死刑。如果有一天,我们的法官不再牺牲个案的争议,而是保守的依照法律的既定程序。我们的国家真的就“法治”了。

    无论我说的对与错,这个案子将会计入法律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