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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辩护,容留他人吸毒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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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告咨询:交通银行透支卡的所谓合法流程。
一, 交通银行办理透支卡的自称合法流程.
(一),办卡过程:
(1),提出个人办卡申请,交通银行的办卡工作人员来到申请人的所在工作单位。
(2),办卡工作人员询问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住址;月收入;工作年限;父母电话;朋友电话),用数码相机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工作证进行拍照。
(3),办卡人员让申请人在两张表格上签名后,告诉申请人表格由他回去填。如果交通银行总行以电话核实时,让申请人都回答是。申请人没有看到过任何的相关法律文本和合同文本。
(4),一周后,申请人接到了交通银行总行的核实电话,询问了申请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工作单位地址,住宅地址,申请人如实做了回答。
(5),一周后,申请人接到了交通银行总行的挂号信,给申请人寄来了信用卡(透支卡)和附带说明一张(首款为自定义的超高的信用额度)。
(二)办卡过程的合法性咨询:(1),在这种办卡过程中,申请人的信用能力是如何审核确认的?
(2),申请人的透支额度是依什么样的法律和标准确定的?
(3),申请人的支付能力是依什么确认的?
(4),发卡人没有向申请人明示任何法定的权利义务,以签名默认(先由申请人签名,后由发卡人填写的签名默认)把其所谓的合法流程强加给申请人。
二, 交通银行使用透支卡的自称合法流程:
(一),使用过程:
(1),持卡人只得到了发卡人鼓励诱导透支的信息(尽情的挥刷,积分大奖等),除了账单外,持卡人从没获取过发卡人给予的理财提示。
(2),分期还款额度只能由发卡人决定,而持卡人无权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来商定。
(3),对于透支卡的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发卡人故意不做明示,持卡人只能被动的接受账单默认(账单扣除默认)。
(4),持卡人向发卡人提出销卡申请,发卡人的回答是免除年费,保留45天内不激活自动销卡,不及时受理持卡人的申请。
(二),用卡过程的合法性咨询:(1),这种账单式的默认,即先发生后默认的流程是依据什么法律制定的?
(2),发卡人的故意不作为理财责任义务是一种什么行为?
三, 交通银行自认为的催债合法流程:
(一),发卡人不履行为持卡人管理债务风险的义务。
(二),当持卡人产生债务后,发卡人不去了解持卡人欠款的原因,发卡人用自己的催款流程任意主观认定持卡人的欠款性质,如恶意透支,故意不还款。不给持卡人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协商还款计划的机会,进行强迫默认(持卡人必须无条件的对发卡人的无法律依据的流程全部默认,包括发卡人的故意义务不作为和故意伤害作为,否则发卡人将以自定的法律流程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交通银行总部的潘先生,许先生,沈先生面对持卡人的质疑时,自称交通银行是国有银行,一切流程都是央行批准的不单有依流程对持卡人的定罪权,还有执行权)。
(三),发卡人向持卡人的亲友以诋毁,损害持卡人人格名誉的方式逼债。
(四),催债过程的合法性咨询:以法律的名义,以自称的法律流程恐吓,威逼持卡人还卡债,其催款流程变成了逼债流程的合法性质疑,这种以恐吓、威逼、诋毁方式(向持卡人的朋友、亲属、父母发出诋毁持卡人人格名誉的信息),是依照什么法律制定出来的?
四, 交通银行自称的法律责任追究流程:
(一),面对发卡人以蒙骗、诱导、推销手段办理的透支卡;以鼓励、利诱、欺瞒方式产生债务的透支卡;以恐吓、威逼、诋毁方式催缴卡债的透支卡;办卡人擅自给申请人提高月收入核定出一个超高的信用额度的透支卡,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信用卡?是依照什么样的法律运行的信用卡?什么是超高的信用额度?超高的信用是什么信用?
(二),发卡人以签字默认,账单默认,强迫默认的流程,强加给持卡人的所谓法律责任,是依照什么样的法律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