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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刑事案件卷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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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刑事案件卷宗标准 (2012-05-07 22: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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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刑事案件卷宗标准作者:殇城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20、通缉令

    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

    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23、移送案件通知书

    24、指定管辖决定书

    25、起诉意见书

    26、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27、不起诉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28、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

    29、撤销案件决定书

    3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