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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谢通祥律师 联系电话:18601029888 归属地:北京 电子邮件:416178691@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1号缘溪堂3号楼CD座21层

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北京谢通祥律师
谢通祥学历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谢通祥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 
谢通祥现任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首席律师,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先后任公证处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中国中央数字电视法律频道制片人。
擅长刑事案件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民事、商事案件诉讼代理。
谢律师执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言必信,行必果。
谢通祥律师在刑事辩护、民商事及行政诉讼、复议等领域业绩丰硕,在从事法律实务的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诸多法律领域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重大经济犯罪、暴力型犯罪、重大民商事及行政诉讼纠纷辩护、代理等领域均有突出表现。通过大量案件的办理,谢通祥律师形成了一整套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为数不少的无罪释放、死刑改判、不予核准死刑、撤销指控、取保候审、指令再审等骄人的成绩,其办理的数以百计的法律案件中影响重大的有:
    北京市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明坤合同诈骗无罪释放。 
  2011年张家港市法院作出2010张刑二初字第0310号刑事判决认定韩明坤诈骗八百万元,判处韩明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韩明坤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苏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谢通祥的辩护意见,下发了2011苏中刑二终字第0098号裁定书,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原判决,随即检察院撤回起诉,已被逮捕羁押了二年半的韩明坤被无罪释放。
    马士坤与张宝喜履行协议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 
  马士坤与张宝喜履行协议纠纷案件委托谢通祥律师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原判决原告主体错误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由王胜俊院长签发的2008民申字第498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再审。
    刘清春滥伐林木无罪释放。 
  2009年抚远县法院作出09抚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认定刘清春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林木7516株折合96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09佳一刑终字第40号裁定书,采纳了谢通祥的意见,撤销了原判决,已被逮捕羁押了一年的刘清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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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1号缘溪堂3号楼CD座2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