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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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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刘世刚杀人案件中的疑异

云南刘世刚杀人案件中的疑异

云南省楚雄市刘世刚杀人案已经中院审判完毕并判处死,正报请最高法院审核.但从案件看存在如下疑点;

一.被告刘世刚陈述:"被害人从楼梯上摔下摔成重伤"是成立的,有如下证据支持:

1被害人父母陈述被害人生前身体健康无损伤,而尸检报告证明:被害人颌骨骨折,

2被害人从星期五早上上课到下午放学,晚上通宵上网,星期六又到龙江公园晚到星期日凌晨2.30分左右,并因心情不好喝了大量白酒成醉态.被害人40多个小时未睡又酒醉,神智不清从楼梯上摔下导致下颌骨摔折.

3被告刘世刚的口供.

以上三个证据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然两级法院不采信,也不说明理由,为什么?

二.云南省高院认定"被告刘世刚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无事实依据.理由如下;

1.尸检报告证明刘世刚未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

2.以被告刘世刚"有前科"认定本案"性侵害"是主观定论而不是客观事实.

三.该案中还有其他疑点.如;

1尸检报告称;"根据尸块检验,肛门内外木棍全长7.0CM,肛门内长6.0CM,肛门外1.0CM,确定该木棍是被人为插入".

为什么肛门内6.0CM,肛门外1.0CM就一定是人为插入而不是在排洪沟冲几公里形成的呢?理论依据是什么?况且是什么形状的木棍,粗细如何?光滑度如何无陈述,令人费解.

法律讲的是事实证据,而不是主观推断,疑罪无从,更何况是剥夺他人生命的死刑判决.

应公开整个案件卷宗,供法律者讨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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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地方一部分官员如此腐败

恳求真正的共产党好干部,各界正义人士,新闻媒体为民伸诉沉冤六年半之余.谢谢......确保校园未成年人人身不受侵犯,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为何地方一部分官员如此腐败

案情简介:2004年2月26曰吾儿在会心小学铁门囗中午放学時,被二成年人无辜惨遇拳击吾儿头部毒打致残,凶手早已承认,沉冤六载半余,六年依法上访几百次,迊来全家多次被拘留,六年上访南安至北京均未效果,黑暗一片;何日可見晴天.请问南安泉州两级领导法制何在?党纪国法何在?

事因:2004年2月26日中午11時放学, 发生一件栏路行凶, 故意对儿童学生进行陷害及地方有关官员相互勾结黑暗腐败至极, 如此黑暗, 造成无辜受害病情多年诊治无法時而发生, 全家三人又得到多次被拘留, 而凶手逍遥法外, 有关官员一骗再骗. 一压再压, 千方百计对原吿一施再施, 是否也有地黑势力存在?……沉冤六年半之余。

控 诉 书

地方部分官员为何如此腐败,党纪国何在;吾儿叶谋辉於2004年2月26日(因寄居邻校较近)因吾儿与校旁同学发生口角,11奌放学時该同学父母黄卬淸. 叶迊香拦於校门口(均为30余岁木匠中年人)对吾儿进行毒打,更残酷是拳出吾儿头部,致吾儿呕吐,脸部发红;经南侨监定为脑震荡.脑积血及前胸壁挫伤(南侨医院监定为据)凶手早已承认并笔录为据。本人并以法律程序通过金淘派出所,而派出所有关人员也赶到现场;当時3月16日本人也向南安市教育局反映,治安科於3月22日深入会心小学调查,教育局调查人员离开后,班主任谢景明随行三人气势凶凶向我为什么告到教育局。

同年4月22日本人带受害者在南侨医院复查治疔接派出所电话说23日要派出所作笔录。作笔录時而派出所洪章旺不分青红皂白对受害者实施逼供讯半个多小时之久;强迫吾儿前一天25日不小心撞到铁门,但小孩并沒承认;由於金淘派出所所长陈清海为首及洪章旺与凶手相互勾结千方百计为凶手开脱罪证;伪造所谓受害者头撞铁门,并阴谋策划叫黄木富证明,吾儿头撞铁门;后由班主任谢景明非实证眀,因谢景明黄木富与凶手都有直接关糸。由於受害者惨遇被拳击头部积血,精神更为遇惨不但得不到合理公证处理,派出所陈清海进一步勾结市公安局领导刘忠阳於同年8月5日撤消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