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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PPT课件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图片,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案特征
■主体多来自教育弱化的家庭
■违法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
■性犯罪突出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案例:2003年7月2日,咸阳市礼泉县三臣小学年仅12岁的五年级学生蔡航空,因发生口角便用刀子将14岁的同学赵贝贝捅死;8月份以来,趁群众防汛救灾家中无人之际,商洛市商州区年仅13岁的“大盗”盗窃作案34起。
案例:兴平市14岁的马党军和18岁的马平原两人,从咸阳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用暴力控制女司机杨某,拿啤酒瓶砸其头部,并持刀抢走其金项链、手链、耳环、戒指和现金。
案例:2000年,年龄均在16至17岁的咸阳农村青少年豆成彬等4人,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翻窗、撬门入室盗窃5次,偷现金、实物总计人民币1468元;2002年11月下旬,宝鸡市凤翔县的7名15至17岁在校中学生联合杀死同学;去年5月初,汉中市城固县3名不满18岁的中学生共同伤害一女乞丐并致其死亡。
案例:我省某市有一家长对子女是“恨铁不成钢”,为了严格管教子女,居然将孩子用绳索捆绑殴打致死,教训十分沉痛。
调查显示,在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群体性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和道德水准多元化现象,不少青少年的耻辱标准明显错位,他们对犯罪的耻辱感越来越淡化,认为老实本分等于无能、不守法的富人比守法的穷人更受人尊重。青少年一旦犯罪,他们只认为自己运气差,并不认为是什么耻辱。在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有的青少年竟然能供出一大批比自己更“坏”、更恶劣、继续逍遥法外的人,并表现出一副尊重、崇拜的表情。在这种耻辱感日趋淡化的前提下,一些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在盲目中形成了畸形的人生追求、灰色的人生态度。有的毫无顾忌地放纵自己、吃喝玩乐;有的早熟早恋、公然同居试婚;也有的盗窃抢劫、******杀人。
案例:2003年4月12日晚,咸阳市渭城区15至17岁无业青少年曾凯等7人,将女青年倪某从一舞场挟持到渭河边轮奸后,又用暴力手段将其拉到旅社再次轮奸。作案后还威胁倪某“不准报案!否则就将你打死扔到渭河里去”。三原县17岁青少年李进,仅在半年内先后对6至13岁的5名******采取捂嘴、哄骗等手段,多次******,并将一名12岁的哑女拉到村外用烟头烫其脸部、阴部,对其全身拳打脚踢,致其身体多处受伤、骨折。汉中市城固县3名中学生在恶意伤害女乞丐过程中,用油菜秆勐戳其下体,其犯罪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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