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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垃圾短信四人被判刑 被认定非法经营罪
警方查获的短信群发设备 。
“××公司代理各种机打、手写发票,诚信合作”、“××家教,免费试卷分析,签约上课,成绩有保障”……时常接到的各类短信让手机用户不堪其扰,而群发的假发票、招嫖、诈骗短信,更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影响。今年年初,4名男青年因未获许可经营短信群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缓刑1年6个月不等。这是北京市首例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最多每天发10多万条
今年33岁的四川省人向长全,在北京马甸邮币市场承租了一个摊位卖手机卡和短信群发器等,经常有客户到他柜台上问是否能承接群发短信的业务,向长全便抓住了这一“商机”。检方指控,向长全在没有取得群发短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09年5月到2010年3月先后为周彦峰、邵浩然、徐旭等人群发各类短信,经营额达34万余元。
一位证人说,向长全帮别人发短信,主要是商业信息,如房地产、教育、辅导班、家教等。一般每次发几十万条,每条收费三分五,一次能挣几百元。
周彦峰与其表弟邵浩然从2008年开始,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或委托向长全群发各类小广告短信数百万条,经营额20余万元。
“生意好的时候每天能发短信10多万条。”徐旭说,半年的时间他们就赚了10多万元。
群发短信利润率20%
在公安机关抓获几人时,记者曾采访被告人徐旭,并听他介绍了短信群发的利益链条。徐旭说,群发短信再简单不过,所需要的设备就是群发器、电脑和手机卡。用最新款的群发器每小时能发送一万条短信,而发一条短信的成本也就两三分钱,利润率在20%左右。
在被抓获后,几名被告人认可自己未获许可经营群发短信业务的事实,但自称根本没有想到群发短信也是违法的行为,甚至不知道群发短信也需要申请相关审批才行。只是想当然地将这当成一项正常的赚钱渠道。
经审查,四名被告人从2008年11月至案发,一共发了上千万条非法短信。
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律师辩护称:电信条例并未规定对未取得行政许可而从事群发短信业务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广告法并未规定利用群发短信做广告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等。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公民“安宁权”尚未纳入法律保护,垃圾短信并没有侵犯手机用户的权利,受侵犯的是电信增值业务的特许经营权。
四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他们犯有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不持异议。据新华社 、《北京晚报》
垃圾短信背后隐藏着利益链条——
三方盈利 用户受损
30岁的北京市人周彦峰先后注册了两家广告公司,承接房地产公司的夹页和直投广告业务。为了满足开发商的需求,周彦峰通过向手机用户群发售楼短信帮开发商做广告赚钱,后来因为自己的群发器损坏,便委托向长全代发售楼短信。周彦峰称公司业务忙不过来,于是找来表弟邵浩然帮忙。庭审中,检方出示的委托合同显示,北京的几家知名房地产公司都曾委托周彦峰群发过售楼短信。
在非法群发短信背后隐藏的利益链条,简单说是“三方盈利、用户受损”。获利三方是:短信群发业务经营者、电信运营商和短信内容提供者(广告主)。而受损的是广大手机用户。上述三方在获利的同时制造出大量“垃圾短信”,手机用户频受骚扰、烦恼不断,而且缺乏维护利益的法律途径。
■律师提醒
如接到垃圾短信应向司法部门反映
记者从法院方面了解到,青岛还没有群发短信因非法经营罪判刑的案例。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告诉记者,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群发短信肯定是一种违法的经营行为。王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只有加大对短信群发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切断非法销售短信群发器的渠道,让非法销售、购买和使用短信群发器的销售者和使用者付出巨大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垃圾短信”。完善相关立法,在法律上对“垃圾短信”进行惩处。
同时,市民应该提高防范意识,如果接收到类似于销售假发票等违法信息应及时向司法部门反映,同时可以寻找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王悦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相科] 【 】【 rss订阅 】【 打印 】【 】 近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