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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的新辩护人何以这么自信?

  日前,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已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检方同时确认了李天一等人“系轮奸”。作为李天一的新辩护人之一、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枢于昨天凌晨发表声明,称相关部门披露李的真实姓名构成侵权,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为此,记者连线律师解读该案件,得知由于该案侦查时间长,检察院已收集了较全面的证据,因此做无罪辩护难度很大。(京江晚报)

  作为“星二代”,李天一自“轮奸事件”被曝光后,一直引发民众高度关注。特别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涉嫌轮奸女子已被刑拘后,就连纽约时报中文网也发表题为《李天一:家庭之殇,何干国民》的文章,真可谓是惊天动地。

  刑拘就是刑事拘留,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为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李天一至少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一些人或许还有进一步的想法。在替李双江、梦鸽夫妇深深感到惋惜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尊重法律,而不是设法逃避法律。不否认律师具有超强的辩护能力,但辩护绝不该是狡辩,更不该把歪的说成是直的。如果考虑李天一尚未成年,作为律师,为其进行轻判辩护倒也无可厚非,对“相关部门披露李的真实姓名构成侵权”讨讨说法也能理解,但在“案情侦查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检察院掌握了不少证据,推翻的可能性不大”的情况下,李天一的新辩护人之一、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枢居然声明“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实在“是不顾自身形象和声誉,冒天下之大不韪”。

  法律是严肃的,绝不是头脑一热就可信口开河的,这一点每个律师都应心知肚明。可这位陈律师何以这么自信?难道他的嘴比法还大吗?这倒让人们不明白什么是犯罪了。这话绝不是针对对李双江、梦鸽夫妇说的,也真心希望李天一这个孩子能够从此真正吸取教训。对于今天的李天一来说,真正的判决不是在法庭,而是在关注他的人们的心里,这姑且也算是一种“名人效应”吧。所以说,面对现实、改正过去是最明智的做法,但陈律师的如此“声明”似乎过于草率,等于把李天一再次推到风口浪尖上,对李双江、梦鸽夫妇也是雪上加霜的伤害。同时也问李双江、梦鸽夫妇,李天一的新辩护人选的合适吗?(长江网 李文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