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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刑事状师为涉嫌强奸的嫌疑人提供法令辅佐
关于犯法嫌疑人吴某涉嫌强奸一案 不予逮捕的法令意见书 武汉市某某区人民查看院: 湖北安格状师事务所接管犯法嫌疑人吴某的委托,吴某始终认为方某已经年满十附近岁,作出不核准逮捕抉择并释放了吴某,可以看出方某隐瞒其真实年数,http://
快速回覆,两边自愿产生性干系, 当前位置:华律网 乐成案例 刑事行政类状师乐成案例 刑事辩护案件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武汉刑事状师为涉嫌强奸的嫌疑人提供法令辅佐不予逮捕 2013年05月14日投稿人:肖小勇状师点击:次 摘要:2012年2月27日,3月15日下午查看院采用了该状师意见,而方某存心隐瞒本身的真实年数,自己是有严重过失的,吴某在武汉市一间滑冰场滑冰时认识了被害人方某,吴某称方某无论是从发育、身材、照旧概况都像似成人,而且在产生性干系进程中本身也是愿意的,不认为是犯法,依法不该负刑事责任http://
汇报他我是十五岁的”http://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划定推行状师职责,身体也未受到任何伤害, 2、本案中,于是书写不予逮捕的法令意见书当即送查看院,顿时在线咨询专业状师! 标题:内容:按Crtl+Enter 键可以直接发送 当前已有 16440 个乐成案例 专业推荐状师 全国状师直达 热门点击 相助同伴告白 http://
情节显著轻微,2012年3月1日其女伴侣方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吴某在与方某产生性干系前,吴某与其女伴侣方某(13周岁)在武汉某某区某旅馆房间内产生性行为, 武汉刑事状师为涉嫌强奸的嫌疑人提供法令辅佐不予逮捕 案情简介:2012年2月27日,指派状师肖小勇作为其涉嫌强奸一案在侦查阶段的状师http://
本状师认为,”的司法表明http://
我们作为吴某在侦查阶段的状师,因此犯法嫌疑人相信被害人已满14周岁是切合一般人的判定尺度,确实不知方某是不满十附近岁的幼女,其时问过方某几岁http://
并且方某在其时也离14岁只差4个多月,望贵院在作出是否逮捕吴某的决按时予以参考: 犯法嫌疑人确实不知对方未满十附近岁,派出所将吴某以强奸罪刑事拘留并呈请逮捕,按照犯法嫌疑人吴某供述:2012年2月20日阁下的一天下午,方某明晰说她已十五岁,情节显著轻微的,由于方某属于未满十附近岁的幼女,13日下午肖小勇状师接见了嫌疑人后认为属于无罪的环境,武汉市某某区公安局对吴某涉嫌强奸一案,特请求贵院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抉择, 综上所述,后吴某家眷于2012年3月12日委托肖小勇状师,因此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效果,而被害人方某也告诉:“我骗了他,吴某与其女伴侣方某(13周岁)在武汉某某区某旅馆房间内产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效果,已经在上个礼拜将案件质料移交到贵院侦查监视科审查批捕,对吴某应按无罪处理惩罚, 湖北安格状师事务所 状师:肖小勇(签名) 2012年3月14日 查察肖小勇状师更多案例 投稿人:肖小勇状师 湖北安格状师事务地址线咨询状师 相关文章 法令咨询不消注册,, 1、本状师依法接见了犯法嫌疑人,2012年3月1日其女伴侣方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就吴某的犯法嫌疑行为是否该当逮捕提供状师意见,以上所述http://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附近岁的幼女两边自愿产生性干系是否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关于“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附近岁的幼女,且从来都没有猜疑过方某是未满十附近岁的幼女,4个多月的年数不同任何人从外表上都是很丢脸得出的http://
按照最高人民查看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法嫌疑人的划定》第13条的精力,又未造成严重效果,且方某也自愿与犯法嫌疑人吴某产生两性干系,于是吴某完全相信了方某所说的年数,吴某的行为应不认为是犯法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