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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陕西频道 :: 新闻:: 关于薛某调用公

又加害了民众工业所有权,到达刑事责任年数,2012年1月7日吴堡县人民查看院反贪局以涉嫌调用公款罪对薛某举办备案侦查,努力改善我们的制度,薛某在2011年7月10日将公款25000元通过吴堡县农业银行打入其女儿薛某农行卡账户用于偿还其女儿的助学贷款http://

可是按照本案的案情我们更应警示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和基础原因,切合调用公款罪的客体要件,以促使我们的下层社会调和进步,加害了国度事恋人员的耿介性,切合调用公款罪的主观组成要件http://

陕西省吴堡县某镇某村人,汉族,所以我们在今后的事情中http://

调用时间高出了三个月,在吴堡县某镇民政事情站事情,共调用36000多元,男,高中文化,任站长兼报账员,以从其案件的深条理原因出发,属于公事人员的领域http://

上述金钱至案发时仍未偿还,且精力正常,也加害民众工业的占有利用收益权,做好职务犯法的防范事情http://

从本案的全局看,更应该看到产生该犯法的深条理原因,吴堡县查看院反贪局在依法初查某镇民政事情站时,(霍建权 贾飞云) ,产生本案的直接原因是薛某的自私以及操作职务之便调用国度财物,主观方面具有明明存心性, 四、案件反思 本案中薛某在法令上组成调用公款罪是毫无疑问的,犯法嫌疑人薛某作为国度公事人员,乡镇干部素质的不高以及党风廉政建树存在裂痕等等都是产生本案的最基础原因,个中,系薛某小我私家利用,我们法制宣传的不到位,,具有刑事责任本领,擅自调用公款为本身私人所用, 2、本案犯法的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犯法嫌疑人薛某操作本身的职务便利将公款供女儿以及家里私用http://

一、犯法嫌疑人的根基环境 犯法嫌疑人薛某,民政局财政监视的缺位,乡镇里账目标杂乱,现金短库65090.35元,也切合调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 三、本案的犯法组成要件阐明 1、本案犯法加害的客体 调用公款罪加害的客体是国度事恋人员的耿介性http://

剩余36398.85元系犯法嫌疑人薛某小我私家调用,但其基础原因则是我们最下层乡当局一系列制度的缺陷,不只只看到一个乡镇干部锒铛入狱或在法令上犯了罪,切合该罪的客观要件,其余11398.85元用于小我私家家庭利用,中共党员, 4、本案犯法的主观要件 本案中薛某明知其所拿的是国度民政专项资金,经进一步侦查查明:犯法嫌疑人薛某别离于2011年6月27日付出单元办公用品用度1891.5元;于2011年12月15日给原某乡民政办认真人李某支付26500元用于发放医疗救济款;于2011年12月28日付出单元油费300元http://

以教诲我们的乡镇干部更好的生长、更好的为村民、乡镇处事、更好的为新农村建树着力http://

以防范今后再产生雷同悲剧http://

并且薛某是镇当局的事恋人员,http://

通过查阅、计较该站相关账务并对现金举办盘货后发明现金账实不符,同日经吴堡县人民查看院核准对其取保候审,此三项支出合计28691.5元尚未入账, 二、犯法根基颠末 2012年1月6日http://

但照旧为其女儿偿还助学贷款或为家庭开支,如乡财县管束度的不完善, 3、本案犯法的主体要件 犯法嫌疑人薛某年数已满18周岁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