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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由什么单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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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由什么单位受理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混淆在一起,成为合同诈骗罪认定的一大难点,也是律师与检察官争议最多的部分。特别是内容带有半真半假性质的合同,只有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的意向,对于其他承诺部分,主观上没有履约的意图,客观上没有履约的行动,很容易被当作合同诈骗追责。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由什么单位受理刑事案件如何立案,被害人在立案时有什么权利?
一、刑事案件如何立案?(一)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二)检察院立案范围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被害人在立案时有什么权利?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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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由什么单位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样立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些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样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是民事诉讼,是由民事诉讼派生出来的。它具有独特性,以刑事优先原则为前提,且绝大部分不收取诉讼费;又有效率性,其体现在能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结,迅速及时,救济便利。
如何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引导当事人进行刑事或民事诉讼,避免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方式的冲突,并正确审查诉讼请求、主体及赔偿范围,这是法官在司法实践操作中面临的焦点问题,值得探讨。
第一法律网第一、立案时,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犯罪行为,自诉人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包括对被害人造成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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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辩护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总是以违反一定的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因为对这类犯罪行为,往往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规加以规范,从而这类犯罪都具有违反经济管理法规的违法性。而诸如杀人、强奸、抢劫等一类犯罪,则没有相应法律规范,直接由刑法加以规定,这是经济类犯罪的特点之一。
合同诈骗罪的辩护刑事诉讼中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有什么不同?
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有什么不同?请看下文分析。1.自行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进行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的时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在开庭前10日内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即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可以委托辩护人的人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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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辩护什么是委托辩护,指定辩护指什么,二者有什么不同?
一、什么是委托辩护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托别人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了委托辩护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