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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案二审宣判 河北高院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

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二审宣判 河北高院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法院支持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

9月27日,王书金在法庭接受宣判。当日,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在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新华社发(丁立新 摄)

  新华网石家庄9月27日电(记者朱峰)27日上午10时,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宣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王书金主要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已经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但没有体现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犯罪是其所为的行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属于重大立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