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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简历

黄律师简历
黄利红,资深广州律师(证号:14401200120197854),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任职于广东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刑事辩护业务部的召集人之一。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上千件案件,范围涉及刑事、民事、房产、金融、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等业务,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黄利红律师对刑事辩护和民事诉讼的代理有独到的研究,经黄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大部分获得无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中为死刑犯提供二审辩护全部得以改判为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无罪,到目前为止所代理的特大刑事案件80余起,无一例被判处死刑,其中,在二审中为多名一审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洗脱罪名,还其清白。经黄律师代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均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多亿。所承办之案件经常被《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南方电视台等众多媒体报道、关注。黄律师在做好本职的法律服务工作之余,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为市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调处法律纠纷,并协助兴华街筹建公益法律服务站,由于出色的工作表现,从2005年9月至今连续多年被广州市天河区政府评为“广州市天河区首届杰出义务工作组织者” 、“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维稳综治先进个人”“广州市天河区优秀律师”“广州市天河区先进律师”。所带的志愿者队伍也被天河区政府评为“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近期办理过的典型案件:
1、刘x莉诉张x华离婚案,通过收集被告人转移财产和包养“二奶”的证据,在财产分割时成功地为委托人刘x莉争取了三分之二的共有财产。并且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花都平福大厦系列房地产纠纷案,全部胜诉。
3、广州市“四·二六”房地产仲裁案,完全胜诉。
4、练x威抢劫案,判二缓三。
5、海x强奸、绑架案,上诉改判,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的量刑。
6、黄x祥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7、广东省公安厅督办的“5.12”刘x立、李x、周x辉特大汽车盗窃团伙案。周x辉获得从轻处罚。
8、“冒充李嘉诚妹妹”的王x特大诈骗案。王x获轻判。
9、全国首例利用同性恋身份设套实施的温x林入户抢劫案。温x林已无罪释放。
10、孔x冒充军警抢劫案,法庭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将抢劫变更为敲诈勒索,被告人获轻判。
11、震惊全国的杨x兴聚众斗殴致死人命案。首犯杨x兴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
12、刘x姬贩毒案,刘获轻判获刑仅一年。
13、李x林受贿案,判一缓二。
14、公安部督办的“9、11”特大贩毒案。作为其二审律师为死刑犯林x平作无罪辩护。
15、赵x奇故意伤害案,免予刑事处罚。
16、李x强奸案,无罪释放。
17、舒x浪故意伤害案,无罪释放。
18、张X明贪污受贿一案,无罪释放。
著述(专著、文章):
一、论著  
1、《公民犯罪与刑事诉讼》,兵器工业出版社1999年1月版。
2、《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方法及案例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版。
3、《公民民事权益保护》知识出版社2000年1月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释义读本》,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
5、《继承与赠与》兵器工业出版社1999年1月版。
二、论文
1、《证券领域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2005年发表于《广西社会科学》第8期。
2、《民事判决书不说理之原因分析及其对策》2004年发表于《广西社会科学》第三期。
3、《论死刑的限制》,2003年发表于《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二期。
4、《短期刑的理论思考》,2003年发表于《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第三期。
5、《论走私犯罪的社会危害》,2003年发表于《广西社会科学》第七期。
6、《巧用诉讼时效中断》,2003年发表于《法制》第五期。
7、《走私犯罪的特点、成因和对策》,2000年发表于《犯罪与改造研究》第三期。
8、《驰名商标及其保护》2001年发表于《广州皮革》
9、《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001年发表于《广州皮革》。
10、《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2007年发表于《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二期。
11、《老鼠仓犯罪化之分析及立法对策》,2008年10月发表于《经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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