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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间 羁押时间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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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查看旧版(2007年11月24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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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间 羁押时间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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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窦女士来电咨询:
我孩子今年刚满19岁,在市区打工。2010年8月2日我收到公安局的一份通知,上面写着因为我儿子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了,后经了解得知,我儿子是因为盗窃了价值1000多元的电动车被公安局抓走的。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我赃物已经被追回,可能要判刑半年左右。可是到现在已经快半年了法院还是没判决,儿子也没有任何消息,如果判决不了,我儿子这几个月不是“白住”了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流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在正常情况下完成这几个阶段需要数月的时间,因此你需要耐心等待,同时你还可以积极地和办案人员联系询问案件进程,因为你儿子已经是成年人,审判时无需通知家属到场。此外,需提醒你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判决前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只要你儿子被宣判有罪而且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时,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会折抵刑期,所以,你对你儿子在判决前会“白住”几个月的担心是多余的。 (孙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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