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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怎样认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怎样认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兼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决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引诱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决定》
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规定处罚,定强迫他人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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