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合同诈骗罪 >

新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什么是走私罪,走私罪怎么处罚,判几年?

逃避商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逃避商检罪?我国刑法第230条规定: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

新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混淆在一起,成为合同诈骗罪认定的一大难点,也是律师与检察官争议最多的部分。特别是内容带有半真半假性质的合同,只有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的意向,对于其他承诺部分,主观上没有履约的意图,客观上没有履约的行动,很容易被当作合同诈骗追责。

新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关于自首认定,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自首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

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详细

新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故意杀人罪法律如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中性质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也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详细

更多关于 新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的内容,请查看:扰乱市场秩序 频道

公安机关合同诈骗罪立案原则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总是以违反一定的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因为对这类犯罪行为,往往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规加以规范,从而这类犯罪都具有违反经济管理法规的违法性。而诸如杀人、强奸、抢劫等一类犯罪,则没有相应法律规范,直接由刑法加以规定,这是经济类犯罪的特点之一。

公安机关合同诈骗罪立案原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机关如何处理1、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详细

公安机关合同诈骗罪立案原则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什么,法院和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什么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