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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死刑辩护之“天下第一人”
传奇,这是他给我的第一感觉,作为死刑辩护的“天下第一人”,总让人惊为天人。但走近他,看到的是儒雅,是淡定,是那份气定神闲。凭着的是对刑事辩护的热爱,对死刑辩护的执着,对生命的敬畏,他选着了刑事辩护,选着了死刑辩护,选着了对生命的救赎。这份工作,需要的是信心,恒心,耐心和悲悯天下胸怀苍生的佛心。
死辩“天下第一人”,修炼的是自己,拯救的是他人,回报的是社会。这就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仝超大律师。
基于有着公安工作的原因,仝律师对刑事辩护有着异乎寻常的感觉,他做律师之初,遇到的第一案,就是一个故意杀人案,两条人命被害。对于做过刑事警察的仝超来说,他对这种案件很熟悉,但角色换了,由原来的抓人者变成了救人者。角色互换,意识完全变了,想法也就不一样,多了对人生,人性的思考,对社会的思考,对家国的思考。
“最近几起死刑案件,从药家鑫案到吴英案网络上关注度很高,为何死刑案件引起这么多的关注?”记者问道。
仝超:死刑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在刑法领域也一直是关注的重心之一,这些年国际上死刑问题法律法规很多,这也影响到中国对死刑的态度。总的来说,中国社会对死刑的态度是越来越向国际社会靠拢,这是积极的表现。但问题也很多,特别是社会民众对死刑的态度和认知与社会发展还有很大差距。
记者:中国能废除死刑吗?
仝超:这不是能否废除的问题,而是如何做的问题,合适的路径和方法控制死刑,是必要的,中国在往这个方向走。首先是司法适用上的严格控制,在司法上逐渐收缩死刑的适用,最高法院出台了不少此类的司法解释,对死刑的严格研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其次是在立法上逐渐减少死刑的罪名,这是消除死刑的最直接方式,《刑法修正案八》就是通过直接消除死刑的方式消减了13个死刑罪名。这样下去,逐渐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直到最后的故意杀人罪等少数暴力犯罪死刑问题,这个问题难度最大,因为“杀人偿命”的观点,以及民众生命安全感的维系,死刑威慑有着很强的心理依赖性,彻底废除,许多人心理安全会接受很强的挑战,关于这一小部分的死刑,可以“留而不用”,为社会心理和社会安全的双重需要。
记者:中国能给出个时间表吗?
仝超:这确实是个很难确定的问题,许多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废除时间表。在我看来是没有必要也是难以实现的。死刑的罪名废除,有着社会条件,时机,等多种因素影响,即使条件成熟了,还有着个时机问题,即使时机有了,还有个路径的问题,这些在时间上是有滞后点和时间差的,而且社会环境和偶发事件的发生,可能会打断这种时机性,大大延缓或缩短废除的时间进度。而且社会条件和时机的判断,是有主观性的,差别很大,不同的专家和政治领导人,会有着不同的判断,因此时间上的确定性是不存在的,大的方向是有的了。
在大的方向确定的情况下,事实上路径的选择和把握,是很重要的,这是技术操作层面的事情,精细的技术,是必要的,这个问题太重大,涉及到整个刑法的面貌和历史。
记者:在目前的情况下,刑辩律师要在死刑案件上辩护有何作为呢?
仝超:其实,刑辩律师在死刑案件上,是可以有大的作为和作用的。目前我国的死刑罪名还比较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还是很多,在这些案件上,律师是可以有着很大的辩护空间和辩护作用。死刑的控制,首先在司法上的控制,严格控制司法判决的数量,力求每一个案件做到全力以赴,发挥辩护的做大效用,是刑辩律师的工作职责。在个案上精益求精,是控制死刑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途径。我国死刑政策上,有着许多精细的地方,需要辩护律师发掘和探询,努力为案件服务,争取到为当事人保留生命的希望。
但是,我国的刑辩律师,在死刑案件的辩护上,真正做到研究的人,很少,这需要细致的工作态度和热情,死刑案件的辩护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刀下留人”的辩护工作和效果,来自于细致入微的探究和精益求精的辩护努力,“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只有金刚转,才揽瓷器活,因此,磨砺出金刚转,是辩护的根本,这个工作,需要刑辩律师个人的努力和实践,智慧和勇气。
记者:在死刑的问题上,中国的律师要做的工作是什么?
仝超:其实,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一部分,法治的进程少不了律师的参与。在死刑上,中国的律师应该振臂高呼,同法学家,媒体,一起努力。在死刑的个案上,以个案推动法治的进程,努力让每个死刑个案,成为废除死刑的契机和实践,这是切切实实的死刑废除工作,中国的死刑案件降下来了,那么目的也就达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