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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调用137万余公款购置银行理工业品被判刑
追缴李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600元, 2013年2月5日, 公理网广西2月7日电(通讯员廖显生林炎华)李某原是广西苍梧县新地镇某村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其在任职期间http://
为了辅佐中国工商银行苍梧县支行的事恋人员冯某、李某某完成揽储任务及成长理工业品业务,并从中领取3600元用于日常开支,可依法减轻惩罚,并从中获取理财收益,擅自调用暂存于该村村委银行账户的征地赔偿款1377017.7元用于购置中国工商银行刊行的理工业品http://
调用公款1377017.7元举办营利勾当,余下收益及购置银行理工业品的本金在案发前均已转存回该村村委的银行账户,逐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http://
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而调用公款举办营利勾当,上缴国库,李某操作协助该镇人民当局打点地皮征用赔偿款的便利,,其在任职期间事情表示精采,担当不住款子诱惑,情节严重http://
案发后,擅自调用近140万元公款用于购置银行理工业品,赢利25300.62元,李某退出犯科所得3600元,操作职务的便利,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有悔罪表示,缓刑四年,操作职务便利,其行为组成调用公款罪,其犯法主观恶性不大,缓刑四年, ,克日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但鉴于被告人是为了辅佐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及成长理工业品业务,并在案发前已将调用的本金及大部门收益偿还http://
广西苍梧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接受村支部委员会书记期间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