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宋维强律师解析私分国有资产罪

> 贪污贿赂犯罪 >

宋维强律师解析私分国有资产罪

发布时间:2013-05-22 10:49:47   点击:    发布者:admin

宋维强律师解析私分国有资产罪

 

                     

 

= =本文导读= =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应当注意的是,对这里所谓数额较大。原则上应理解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而非指每一个人所分数额 较大。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 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常见问题

1、私分国有资产罪中“数额较大”是指什么?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2、私分国有资产罪里的“数额”应如何计算?

    这里所谓数额,原则上应理解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而非指每一个人所分数额。换言之,由于单位职工众多 ,因而按人头私分的结果,每一个人所分数额即便并不大,但私分总额大者,仍应成立这里的数额较大。

3、私分国有资产罪既然是单位犯罪,那么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本罪是单位犯罪,但很特殊的一点是实行单罚制,即只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也就是说对单位并不判处罚金。

4、私分罚没财物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不包括其他国家 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私分的对象仅指罚没财物,后者还包括其他国有资产。

5、怎样判断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中的“以单位名义”?

    所谓以单位名义,首先是指是由单位领导共同研究决定,是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责义务的结果。其次是指私分的款 物是以单位分配的形式分发给个人的,从表面上看具有公开性和合法性。比如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 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

6、私分国有资产的如何判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