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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5公斤毒品案犯的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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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5公斤毒品案犯的死刑辩护 (2011-07-22 17:38:10)
标签: 杂谈
涉案
前言
特大贩毒案,涉案毒品巨大,是公安部毒品督办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作为死刑判决的二审辩护,难度可想而知。
王亚林律师接受委托后,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极力辩护。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王亚林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此案是王亚林律师对死刑判决辩护的又一成功案例,从此案例中,我们可以领略作为刑辩律师辩护的巨大作用。
案情简介
另查明,被告人冯刘荣参与犯罪时已怀孕;被告人冯国智因贩毒被昆明中院判刑九年;被告人张庆士检举王峰贩卖海洛因
一审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冯国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张金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张庆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被告人冯刘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被告人王连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六、被告人张杰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七、被告人李建停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王亚林律师辩护后二审裁定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定如下:
一、 撤销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发回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附:
辩 护 词
(2009)
审判长、审判员:
张金学等贩毒一案已上诉至贵院,受被告人张金学及其家人的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张金学等贩毒一案是一起典型的多人贩毒共同犯罪案件,本案已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 上诉人张金学的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查清
本案中,上诉人张金学一直坚称他在本起共同犯罪中是给另一犯罪嫌疑人张庆申帮忙,由他经手的毒资共有
(一)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金学出资十二万元
在9
在其他共案犯的供述中,也没有证据证明张金学曾有出资及具体的出资金额。
而在本起共同犯罪案件中,张庆申作为一个举足轻重的犯罪嫌疑人却没有及时归案,如果简单将可能是张金学还给张庆申的十二万元确认为是张金学的毒资,对张金学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明确规定: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由于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清并缺乏证据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依法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办法,继续侦查,抓紧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