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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量刑标准(一)
一、盗窃罪的三个量刑幅度及相应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盗窃罪共三个量刑幅度:
1、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个量刑幅度也是刑法对盗窃罪的入罪标准(立案标准)。
达到立案标准需满足如下几种情况之一: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
①、数额较大标准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同时,考虑到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案件的特殊严重性,最高院等部门又规定这种情况下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广东省根据最高院的授权,将广东省划分为三类地区,规定了本地的具体立案标准。具体为,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三类地区,包括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对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注意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有所不同)。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广州市另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允许,本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以上。
②什么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根据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除盗窃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方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后相应的司法解释又规定,一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可认定为“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这是对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多次盗窃”所作出的解释。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2011年5月1日)起,上述规定自行失效。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凡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均构成盗窃罪:
a、 多次盗窃的。
根据司法实践,三次及三次以上盗窃的,均达到立案标准。
另,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b、 入户盗窃的。
何为“户”,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1999〕217号]第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入户盗窃”的“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
c、 入户盗窃的。
d、 扒窃的。
2、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达到第二个量刑幅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① 数额巨大
最高院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数额巨大,以5000至20000元为起点。同时,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案件数额巨大以10000元为起点。广东省规定,一类地区为20000元,二类地区为15000元,三类地区为10000元,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②其他严重情节
这里有法官的主观判断,但是根据最高院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等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按第二档量刑幅度入刑:
第一种情况,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同时具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可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二种情况,盗窃国家二级文物1-2件的,或者盗窃国家三级文物3件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