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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要多久?最迟不得超过多久?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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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g
[新手]
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要多久?最迟不得超过多久? 0分
标签:回答:3 浏览:13242 提问时间:2006-08-19 16:27
我朋友因为渎职罪被起诉,开庭距今已经两个月了,法律上不是规定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吗,为什么还没有结果?最迟什么时候有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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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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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你们可以具体询问承办法官是什么情况,如果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提出需要补充侦查,那时间会长些。还有检察院主动撤诉的话,法院就不会下判决了,只下一个裁定。
参考文献:中顾网云南律师谭瑛回复
回答:2006-08-19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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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学长]
这里是其他热心网友就类似问题作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贩毒,从逮捕到被判刑,一般最短需要多长时间?
是不是这期间都是被关在看守所的?
名落三千的回答:
我曾回答过一个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多少的问题。而最短的期限因各环节办案效率不同,因此无法确定,现将原回答抄录如下,你可以自己估算出大致的最短期限: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最长期限合计十八个月。其中侦察七个月,审查起诉五个月,审理六个月。
第一,侦查羁押期限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个月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加上二个月。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再加二个月。
这是在公安机关的侦察羁押的最长期限——七个月。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二,审查起诉羁押期限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个半月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个半月
这是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羁押的最长期限——五月。
第三,法院审理羁押期限。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二个半月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一个月。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一个半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一个月
法院审理羁押期限最长六个月。
合计:侦察七个月,审查起诉五个月,审理六个月,合计十八个月。
这就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最长期限。
回答:2006-08-1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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