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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功劳也要追究“私分国有资产罪”

再有功劳也要追究“私分国有资产罪”——上海家化案例参考

 

    因为个人小集团的利益而私分全民所有的国企资产,就是贼。这就像主人家的管家再有功劳也不允许私分主人的财产。

    国人一定要明白这个事理!否则,就是鼓励国企官商私分全体人民的财富,最终就是剥夺了全体人民的养老资金、医疗资金、教育资金。

 

  有人指出,效益好不是滥发奖金的理由。该公司当时的财务负责人说,公司自己制定了员工工资、奖金发放制度。从2004年开始,公司效益一直不错,公司从最初只有200多万元资产,发展到现在资产规模达到两亿余元,无一分外债,不多发奖金会损害职工的积极性。

  一位相关领域的知名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因“钱多”而发奖金看似不无道理,实则谬论,因为国企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所有的赢利都要上交国库。如何发放绩效工资,也有正规的程序。这家企业负责人把属于国库的钱分掉了,理所当然要定“私分国有资产罪”。

 

  看上去,这个突然被揭开的潘多拉盒子马上就要被盖上了。但事实上,“魔鬼”一旦出来就不会轻易回去,这个“魔鬼”就是葛文耀被指“涉嫌违法乱纪”。从股东大会上的表态不难看出,葛文耀所言的“知道轻重和进退”、“我要对品牌负责,其他自己的一切都是无所谓”,无非是在示弱和居功。换言之,葛文耀已经在考虑退路。这番话与其说是向股东表态,不如说是向上级领导和相关调查部门表态。

  此外,平安方面在表态中的“支持”,也不过是继续支持上海家化,而非继续支持葛文耀。

  综上所述,以笔者见,在5.16股东大会之后,表面上日渐平息的家丑,暗中里将会向着“枷锁”演变。如果葛文耀能成为第二个“吴长江”,都算幸事;万一变成了第二个“褚时健”,则不免让人再度唏嘘,感叹造化弄人。

 

国企两名负责人超发奖金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获刑

2013年05月19日 04:36  中国青年报

  一国企两负责人因给职工超额发奖金获刑

  “私分国有资产罪”给谁敲响警钟

 

  本报记者 桂杰

  日前,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正副总经理齐某和陈某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一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目前,国企的领导及员工薪酬高于一般企业的状况比较普遍,一些国企给员工发放高额年终奖和各种福利也被媒体多次曝光。近年来,企业领导因此受到行政问责,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三番五次见诸报端,此案并非孤立个案。

  据了解,私分国有资产罪是2011年修订刑法新增设的罪名,设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目的在于强化国有资产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有人指出,效益好不是滥发奖金的理由。该公司当时的财务负责人说,公司自己制定了员工工资、奖金发放制度。从2004年开始,公司效益一直不错,公司从最初只有200多万元资产,发展到现在资产规模达到两亿余元,无一分外债,不多发奖金会损害职工的积极性。

  一位相关领域的知名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因“钱多”而发奖金看似不无道理,实则谬论,因为国企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所有的赢利都要上交国库。如何发放绩效工资,也有正规的程序。这家企业负责人把属于国库的钱分掉了,理所当然要定“私分国有资产罪”。

 

  此外,据法院披露,该公司的走账方法与“小金库”有关。据该公司原财务负责人交代,他们按照齐某的介绍,联系了几家单位换取现金,并做了假协议,以服务费或咨询费、设备费等名义在公司大账上领出支票,那几家单位给他们现金后,再给他们开发票以方便做账。实际上,公司和对方没有发生过真实业务,就是为了能抵出公司的利润,在账外形成“小金库”,然后在工资总额之外给职工发钱。小金库由财务部门管理、记录,小金库的资金都存在财务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否则我们每年也过不了审计这关。”

  网民“石飞”认为,“小金库”就是攫取国有资产以达到单位恣意自肥或铺张浪费的手段,“可以说,哪里有‘小金库’,哪里就有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